市检察院

2017-10-12 17:38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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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三个平台”提升“四个服务”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从多个层面提出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重大部署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如何准确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依法保障和促进武汉“十三五”时期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重点,切实增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是武汉市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长期而重大的课题。

  一、高度重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工作,做到主动服务

  一是切实履行好服务非公经济的政治责任。贯彻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大政方针,是检察机关最紧要的政治责任。坚持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出发,认真领会和落实党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精心谋划、全力推动。二是切实履行好服务非公经济的法律责任。作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检察机关,着力在执行好相关法律、落实好相关部署、维护好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上走在前列、作出示范。三是切实履行好服务非公经济的社会责任。非公经济发展面临着市场准入限制多、政策执行不到位、经营成本增加、利润减少、融资难、转型升级等困难,着力强化“产业第一”的理念,以优良的服务意识、暖心的服务措施履行好服务之责,推动形成“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找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做到精准服务

  一是在平等保护上着力。对非公经济而言,最大的发展掣肘就是市场地位上的不平等。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所有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理念,把法律平等保护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和每一个具体司法环节,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做到各类市场主体守法同保护、违法同追究。二是在保护合法权益上着力。全面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开展预防教育“进民企、进商会”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帮助非公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三是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上着力。积极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依法打击、积极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非公企业及其生产经营者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依法查处“围猎”官员、主动行贿的非法经营者,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三、优化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措施,做到优质服务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建立归口联系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推动形成服务非公经济的整体合力。二是全力打造三个服务平台。“信息直通”平台:通过建立服务联系点、开通服务热线等方式,构建检企联系的“绿色通道”,全面准确掌握非公企业的所思所想所需,有针对性地提供法治服务。“法律体检”平台:结合案件查办,对非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把脉”,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法律咨询等方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便民服务”平台: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开展服务工作,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借助政务外网、12309举报网络平台、“两微一端”等方式开发“非公有制经济便民服务平台”,建立法治服务网上预约、受理和反馈工作机制。三是开展专项活动。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武汉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形成武汉特色与亮点。

  四、确保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效果,做到高效服务

  一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严格司法与促进发展、保护改革与鼓励创新相统一,全面落实“护幼、容错、不赦罪”要求,慎重对待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努力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二是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办理涉及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的案件时,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想问题、做决定,做到办案考虑稳定,办案维护发展,严格落实“四个并重”、“三个慎重”的要求,依法适用和变更强制措施,主动听取非公企业涉嫌犯罪人员及其律师的意见,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慎重发布涉及非公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最大限度减少对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三是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持续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对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以服务为名到涉案企业吃拿卡要报、干预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自主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心港湾”的温暖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将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武汉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特殊保护”为原则,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武汉市“心港湾”系列观护基地的建立,就是检察机关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的重大举措。

  2016年,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要在武汉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并明确了全市统一规划、规范运行、统筹使用的创建思路。统一规划,即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有公益模式、社区模式、企业模式及学校模式等;规范运行,即在全市统一以“心港湾”基地命名,并制定规范化的运行标准;统筹使用,即所有观护基地不受地域限制,全市任何一个检察院均可根据需要,将被帮教对象送往任何一个合适的观护基地。

  具体运行模式主要有四种:

  1、学校模式

  “学校模式”的观护基地,旨在让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学校,接受“文化+实训”的课程培训,由教师监管,并定期对其进行心理辅导,让涉罪未成年人在接受观护教育的同时,不仅学习文化知识,还能习得专业技术,拥有一技之长,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降低其再犯罪的机率。

  2、社区模式

  社区模式的观护基地,旨在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观护帮扶,在社工和志愿者的帮助下开展法制教育、技能培训、心理疏导、认知引导等一系列教育,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3、公益模式

  “公益模式”的观护基地,由专业的观护员和检察干警共同进行管理、教育和挽救工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从根本上提高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4、企业模式

  “企业模式”的观护基地,其最大的优势是能够为观护对象提供食宿,同时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对观护对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观护对象日常要进行队列训练、内务整理、体能考核等项目。通过基地的训练和学习,达到改善行为、预防再犯的目的,为其改过自新、重返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运行一年多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帮助了数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

  其中,2014年8月,当时未满18岁的小Z在亲戚家中盗走两台笔记本电脑。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院对其表现进行综合调查后发现小Z盗窃只为上网,是偶发性事件,主观恶性不大。于是检察院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结合实际情况及其个人意愿,将其送入了公益模式的“心港湾”观护基地。

  在半年的观护期内,小Z表现良好,遵守考察规定和观护基地的权利义务规定,工作积极,态度诚恳,并能够定时完成基地工作人员及观护员交办的任务并记录观护日志,通过协助社工给福利院老人放电影、带领老人手工、画画、写字等提升自身素养,得到了福利院老年人及社工的一致赞扬。

  展望未来,“心港湾”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目标更明晰,定位更精准,具有创新性。打破区域限制,全是一盘棋,纵横贯通,又各具特色。并将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形成制度,规范化,具体化。为涉罪未成年人矫正打造出属于我们自己的“武汉模式”。

责编: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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