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2017-10-12 17:22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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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虔心念好“让”字诀 助推投资新热潮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市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从狠抓财政资金基金化改革着手,以政府财政之资聚社会之资,以基金团队之智聚名商之智,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扎扎实实推进有效投资,力促增量发展、存量转型,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一、“让位”于市场,使不同主体适得其所

  传统财政资金行政性分配方式,投向依“政策规定”、分配靠“专家评审”、兑现按“既定标准”、监管用“行政缰绳”。政府部门直接进行资金运作,挤占甚至取代市场,对市场主体束缚较紧,对市场行为行为干预较大。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新修订的《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将引导基金授权市属国有企业集中管理,由企业履行政府基金代理出资人职责,由代理出资人将政府战略翻译为市场语言,最大限度调动社会资本参与产业投资积极性。

  今年1-7月,受国家资本及来自北京、浙江、深圳的社会资本资金量增加影响,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募资、项目投资明显加快。募资方面,新设子基金7支,新增募资196亿元,募资金额比上年同期增长50%;项目投资方面,各子基金新增投资项目86个,增长32%,新增投资金额199亿元,是去年同期的2.4倍。

  二、“让权”于基金,使收益分配同股同权

  原有办法存在强权倾向,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定了固定回报率,政府权益优于市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公平。新的管理办法通过精简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政府部门重点负责制度设计和投资领域统筹,机构设置上只安排了领导小组、理事会两个管理级次,不再设置专家顾问委员会、政策审查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等涉及项目管理和审查的机构。

  从财政资金基金化后的流向看,子基金的投资行业和我市重点投资领域高度一致,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先进装备制造占子基金投资总额的前三位,显示出政府财政资金较好发挥了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

  从被投企业发展情况来看,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和中早期企业超过总项目数的90%。通过制度设计强化利益绑定,引导社会资本促进企业创业成长,实现了政府公共职能属性与市场资本逐利属性的和谐统一。

  三、“让利”于企业,使发展活力源源不断

  为了支持企业更好发展,在减税+降费同步发力基础上,分类施策,对重点战略性产业领域,政府引导基金直接投资,将当前投资转换成未来发展的持续动力;对中早期创新型企业,政府引导基金适当加大出资比例、让渡退出分红,吸引金融资本聚焦创新创业;对成熟期企业,政府引导基金坚持同股同权,以此增强社会资本投资意愿。

  截至目前,市、区财政已累积向引导基金注资127亿元,其中89亿元通过与国家基金、省长江基金、外地资本、金融资本等多渠道开展投资合作,吸引社会资金576亿元,设立了创业天使、科创青桐、环保、智慧城市等61只总规模665亿元的子基金,形成了7.5倍的杠杆放大效应。

  此外,引导基金投资还吸引了银行降低门槛向中小企业“跟贷”。目前被投资的中小企业已获得银行贷款超过30亿元,其中一半以上为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困难户”。

  四、“让贤”于机构,使基金管理日臻完善

  强化专业人做专业事的理念,对子基金设立、企业(项目)投资全部交由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组织运作。同时,对标先进城市管理服务经验,积极提供政策咨询,主动开展合作洽谈,吸引具有全国或国际影响力的基金管理团队落户。目前,已有汪潮涌(信中利)、朱敏(赛伯乐)、王一军(中风投)、蔡雷(九鼎)等一批全国知名创投大咖以及李翀、张亮等知名的天使投资人,在汉组建了基金团队。知名大咖带来高端基金管理人才近400人,人才和项目涌入带动了武汉创投行业快速发展和本地企业的成长壮大。

  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市从事股权投资的主体达到千余家,管理资本量超过1000亿元,被投企业有3家已主板上市,4家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4家企业已报证监会发审委审核,6家企业正在进行上市辅导,20余家企业新三板挂牌,被投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融资,将进一步实现财政资金多级放大,助力我市经济赶超发展。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助力新民营经济发展

  为认真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新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更好促进全市新民营经济发展,市财政局聚力改革创新,依法科学理财,力争为把武汉打造成新民营经济集聚地作出积极贡献。

  一、“基金+资金”双轨并行,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建立完善“基金投资+资金补助”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模式,对竞争性领域以基金投资的方式予以鼓励,对非竞争性领域以资金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实现“基金+资金”并行,高效配置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保障支撑和引导带动作用。

  一是强化基金撬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重点配合我市产业、人才、招商引资等方面政策,支持分类设立“武汉创业投资天使基金”、“武汉校友资智回汉产业基金”、“武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武汉高端人才产业基金” “武汉新民营经济产业发展基金”等各项基金,培育创新型企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二是强化资金带动。“建平台”,推动全市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园(“新两园”)建设发展,促进“创谷计划”和“孵化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支持打造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助升级”,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工程实施,支持支柱产业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促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基础科研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聚焦点”,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支持重大项目引进和重点税源建设工作。

  二、“财政+金融”双轮联动,共解企业融资难题

  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全面撬动银行、保险、担保、证券、股权基金等资本市场各种要素资源,引导金融机构“放大倍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实现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的“乘法”功能。

  一是充分发挥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作用。支持做大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规模,通过财政金融联动,努力化解企业“燃眉之急”。进一步支持扩大融资应急资金规模,并将中型制造业企业纳入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支持范围。

  二是积极支持构建多元融资体系。着力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力度,建立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通过银政企合作,加大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资金供给,把更多金融资源向合规经营、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倾斜。推动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支持各试点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大投贷联动业务规模,探索出符合我市市情、适合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服务更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建立投贷联动中小微信贷风险专项补偿基金,做大信贷风险池,用好天使投资基金、应急基金等,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多措并举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瓶颈。

  三、“减税+降费”双向发力,降低民营企业负担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负,积极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

  一是推进降费减负。严格落实取消、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非税收费行为,对取消和停征收费项目进行严格清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日常稽查、重点稽查、专项稽查机制。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

  二是降低企业税负。全面落实营改增改革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民营企业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重点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环境+服务”双重保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财政支持政策,通过打造支撑小微企业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新型平台,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助推新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着力提升创新创业平台综合服务功能。支持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新街区等链条化的众创孵化载体,促进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依托具有明显优势的大学院所、科技企业、科技中介等科研单位,采取认定补助和奖励、运行补贴等支持方式大力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免费向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支持小微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企业推进创新。

  二是着力吸引和凝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支持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工程”,实施大学毕业生落户安居工程,落实支持“百万校友资智回汉工程”各项激励政策,吸引更多校友回汉发展新民营经济,大力支持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黄鹤英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重点吸引产业领军人才、天使投资人、海外归国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到武汉就业创业。

  三是着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在交通、能源、市政、水利、教育、医疗、养老、健康等行业,推出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公共服务。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份额。

  

  责编: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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