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出台9条新政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长江网记者 曾伟龙)“江汉大学为鼓励更多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等转化方式,将职务成果在武汉转化的效益分配比例个人和团队提高到80%。”
江汉大学服务社会成果推广处处长王万舫介绍,学校具体出台了以下9条政策:
江汉大学服务社会成果推广处处长 王万舫
1、科技成果作为无形投资资产,投资入股成为股权,成果人或者团队占80%,学校占20%.
2、科技成果转让与转化所取得的净收入,成果人占80%,学校占20%.
3、学校鼓励研发团队将科技成果相关的非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结余经费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所获的股权100%归成果人。
4、鼓励教职工兼职或者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期限3年,期满以后可以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
5、在学校书面协议中,增加了成果转化,成果服务,成果产业化的分量,并且将科技成果是否成功转让作为职称推荐的重要凭据。
6、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先进教师和视其对学校的贡献,高层及岗位优先予以考虑。
7、学校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来支持科技转化这项工作,去年安排了500万,国家基金会增加了100万,总共600万。
8、学校年度考核当中,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年度重要考核指标。
9、对在校大学生实施创新创业奖励和休学政策,学校在校期间,为实施创新创业活动可以申请休学一至两年,并成立专项资金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