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2013-02-28 13:49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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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学校教师和科研 人员进一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立华中科技木学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 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全权对学校知识产权进行处置;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工作。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对院系工作的考核范围。支持_ 和鼓励教师、科研人员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的前提下,可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创业.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 学校人事部门同意,允许教师和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从事与其专 业相关的产业化工作,3 ~ 8年内保留其原有教职工身份。

  三、支持和鼓励教师、科研人员利用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转化所形成的杈益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学校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获得的股权,学校可将50%至70%的股 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及其研发创业团队(以下统称"研发创业团 队"),成果完成人应明确研发创业团队人员之间的股份关系,剩 佘股权由产业集团代表学校持有,该部分股杈的收益,学校和院系各享 学校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获得的净收益,学校可将其中的70% 奖励给研发创业团队,剩余的净收益学校和院系各享50%.

  四、加强源头创新,将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囯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一批囯家、省部级科研平台向社会开放,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支撑引领区域经济发展.

  五、积极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工研院建设发展,出台政策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带科技项目到工研院工作。为武汉市打造新能源、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千亿元产业提供技术源头,支撑并引领武汉市战略 新兴产业发展。

  六、加强与企业有组织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教师和科研人 员到企业兼职,鼓励业界专家到学校兼任教授。通过共研项目、 共建技术中心、共建产业技术联盟等合作方式,取得一批原创性 技术成果: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努力在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形成具有华中科技大学背景的高新技 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企业集群.

  七、在继续做好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企业孵化器、国 家级技术转移中心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湖北省大学科技园建设。

  八、学校每年拿出1000万元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学 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鼓助和支持有创业条件的学生(尤其是研究生)进行创新创业。在创业空间、创业课程、创新创业基金等方面给予一定扶持.

  九、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凡学校各类知 识产杈,未经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私自或变相对外转让或投资。

  十、学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凡涉及 知识产权处置的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应向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领导 小组申报,按照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办理,科技成果转化 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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