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3-02-28 13:41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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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落实武汉市政府《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促进武汉大学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度融合,推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让和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武汉大学支持教师在示范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文化创意企业,学校为其保留专业技术岗位3~8年;在知识产权关系明晰、项目组及导师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并支持研究生带着导师的科研成果到示范区创业,项目组应明确学校、技术团队 与创业团队等内部的股份关系,并给予技术上的全力支持;鼓励并支持大学生在示范区就业与创业,学校每年设立100万元创业基金给予扶持。

  二、武汉大学鼓励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成果转让收益的70%部分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如需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形成股权资产的,学校将根据情况釆用灵活方式,将无形资产所形成的股权资产部分的70%授予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成果完成人应明确项目团队与创业团队在该部分的股份关系;对于特别重大的的科技成果产杈和股份转让等事宜,学校将釆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的方式处理。武汉大学所扶持的教师、学生创办的企业,和武汉大学的科研成果所形成的企业以及含有武汉大学元素的合作企业,无论学校是否参股都应纳入学校产业服务范围,使其成为学校"三创"教育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及大学生实训、实习基地。

  三、武汉大学继续牵头做好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的建设运行工作;加快推进建设武汉北斗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研究院等一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为示范区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地故空间信息、新材料、水资源与水环境、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武汉大学为了支持武汉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国家文化财政政策研究基地,科技考古中心、建筑设计总院等文化研究机构进入东湖示范区,组建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研究机构,鼓励并支持武汉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科研人员在示范区创办文化产业战略规划、创意研发设计、动漫网游、文化地理、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影视制作、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广告会展、古玩与艺术品交易、文化旅游等文化企业30-50家;支持武汉大学文化研究机构参与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专业孵化器;支持示范区10-15家代表性文化企业进入国家公共文化政策实验研究基地;支持共建文化产业研究生教学实习基地10-20个,遴选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增设20-30个文化产业研究员和研究生实践导师岗位。

  五、武汉大学为了推进与示范区企业深入合作,力争用五年时间新增100个产学研联盟、本科生和研究实习实践基地或研究生挂职、锻炼基地、企业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实验室与工程中心、共同扶持创业企业等实体机构;增派100名干部、技术人员以及博士研究生到示范区企业和服务机构挂职;完成100个企业合作技术开发项目。

  六、武汉大学为了进一步加强创业型人才培养,珞珈大讲堂开设高层次企业家论坛;支持企业高管、高层次技术人才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增设一批产业研究员、兼职研究生导师岗位;支持在校大学生到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工作,研究生经导师和培养单位认可,本科生经教务部认可,视同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计入学分,

  七、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校办、党委组织部、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部、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事部、财务部、招生就业工作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团委等负责落实相关政策,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八、该意见自炭布之日实施.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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