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答疑:申请住房维修基金需2/3以上业主同意

2013-08-07 15:21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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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金报)7月30日上午,武汉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代表做客某微访谈,为网友答疑解惑。记者发现,多数网友的疑虑主要集中在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上。

  “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缴给谁啊?”“电梯停运、墙壁破损、天花板漏水等,可以申请维修基金吗?”不少网友对住房维修基金了解不多。武汉市房管局解释:住房维修基金缴给以小区名义设置的专用账户。如果是带电梯的,15层楼以上、框架结构的房屋是73元/平方米;14层以下的、框架结构房屋是61元/平方米;无电梯的,框架结构房屋是55元/平方米。砖混结构的房屋是49元/平方米。

  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该基金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以必须经过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才可以申请使用。如果遇到五种紧急情况,可以不经过全体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申请维修基金:1.屋顶漏水;2.电梯损坏;3.消防设施设备损坏;4.房屋侧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5.其他涉及到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以上五种情况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直接向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局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还有一些网友不明白,房子空置要不要交物业管理费?武汉市房管局解释,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责编:张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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