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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工作办公室工作简报第31期

2011-09-06 15:49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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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期

关于打击“黑的”非法营运工作的几点思考市治庸办督查组

编者按:整治“黑的”非法营运是我市治庸问责公开承诺首批要解决的“10个突出问题”之一。近期,我市持续开展了打击“黑的”专项行动,并取得初步成效。市治庸办、市优化办及市交委组织相关人员赴大连市学习考察了打击非法营运客运出租汽车工作。现将市治庸办督查组《关于打击“黑的”非法营运工作的几点思考》、市交委《关于打击非法营运客运出租汽车工作学习考察报告》编发,供有关单位参考借鉴。

  “黑的”非法营运是困扰国内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的一个共同难题,也是当前我市治庸问责公开承诺解决的“10个突出问题”之一。今年全市打击“黑的”专项行动以来,共查扣“克隆车”、私家车等非法营运车辆1297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客观条件的限制,非法营运现象仍然没有绝迹,形势依然严峻。

  一、出租车行业管理的法律困境

  从法律框架上看,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全国性的统一出租车管理法律规定,目前出租车管理主要依据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而各地对出租车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又不尽相同,导致出租车行业内、法律学者及人民群众对出租车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非议。比如在我市,经营指标直接发给个人还是实行公司化经营、市场化管理为主还是行政化管制为主等问题争论不断。交通部近年一直致力于调研全国各地的出租车市场管理经验,但正是由于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复杂性,也未正式出台统一的部门规章。目前各地出现的“黑的”非法营运泛滥问题很大程度上也与出租车行业缺乏统一的部门规章进行规制有关,我市2004年出台的《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因经济社会发展已经不能满足行业管理的需要。因此彻底解决“黑的”非法营运泛滥问题,不仅要在实践中打击这种非法行为,更要在法律制度层面予以规范,引导出租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才是治本之策。

  二、“黑的”非法营运呈蔓延之势的原因

  1、利益驱动。非法营运因为偷逃多项税费,又不按营运车辆要求进行维护,“节约”了很多成本,所以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对非法营运车主极具诱惑力。

  2、整治行动人手少经费紧装备落后而工作量大。非法营运现象在全市辖区内几乎到处都有,情况复杂多变,而每一次的查处行动都要做大量而繁复的调查取证等工作,仅靠交委客管处100人左右的执法队伍是存在相当大难度的。

  3、市场存在客观需求。当前群众交通出行的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一些新建小区位于原来的城乡结合部,存在公交“一公里空白”等公共服务瓶颈,为“黑的”的泛滥提供了温床。同时节假日期间、上下班高峰时段及气候恶劣情况下,客运市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现有的合法营运车辆运力无法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结构性运力不足矛盾凸显,为“黑车”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生存空间。

  4、社会认识存在误区。一部分群众认为“黑的”灵活便利,方便人们出行且收费较低廉,有存在的必要。一些乘客缺乏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往往贪图便利而搭乘“黑的”。而当执法人员对“黑的”进行查处时,有的乘客碍于情面或惧怕而不愿作证,有的为车主说情甚至帮他们开脱,以至有时明知是“黑的”,却由于得不到乘客的配合,无法取得有效证据而无奈放行。

  5、“猫精鼠亦猾”。重拳打击之下,不法车主非法营运的手法变得愈加隐蔽,花样翻新对策不断。他们一般只拉熟客,而且讲好一旦被客管查车就说乘客与车主(司机)是亲友关系,搭便车不收钱(实际上是在途中收取车费或由乘客中司机的亲友代收),而且经常改换行车路线和卸客地点。更有一些乘客与车主达成固定用车协议,每月接送上下班或者孩子上学放学,这样一来,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不仅如此,这些“黑的”还有不少“眼线”,互相之间通风报信,经常是稽查车辆一出动,“黑的”就销声匿迹。遇到大的专项整治行动“黑的”往往选择暂时躲避,一旦风声过后重操就业,令执法人员防不胜防。

  6、查处取证难。因上海“钓鱼执法”事件被披露,各地相继规范了查处非法营运的调查取证程序,但因非法营运的隐蔽性特点,也加大了调查取证难度。有的非法车主为逃避处罚,百般抵赖和狡辩,有的甚至以暴力抗拒检查;还有的采取威胁或收买的手段迫使证人改变对其不利的证词,使客管处的查处工作陷于被动;有的非法车主抓住执法过程中的某些偏差和疏漏胡搅蛮缠,添油加醋甚至无中生有地诋毁执法人员,阻挠查处工作的正常进行等等,使得打击“黑的”工作更加错综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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