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3个原因:
1、改善空气质量的措施之一
目前,武汉市黄标车保有量约11.74万辆,排放氮氧化物(NOx)2.3万吨,一氧化碳(CO)7.2万吨,碳氢化合物(HC)0.98万吨,颗粒物(PM)0.36万吨,其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46.41%,31.91%,36.98%,76.09%。加之,近年机动车保有量激增,城市道路不堪重负、通行不畅、车辆行驶缓慢甚至塞车,极易形成高密度车辆长时间排放尾气,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聚集,不但影响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也同时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影响。
2、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
“十二五”期间,国家新增两项主要污染物约束性指标,其中氮氧化物的排放主要来自燃煤和机动车排放。目前,全市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占到全市氮氧化物总量的34%,而高污染的黄标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则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46%左右。通过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的措施,可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3、落实国家、省政策要求。
国家和省明确要求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加速淘汰高污染的黄标车和高污染排放老旧车辆。国务院2013年9月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市2014年初出台了《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武政〔2014〕1号),9月18日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发[2014]130号)。2014年6月印发《武汉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办法》。9月9日市公安交管、环保局联合发文《关于在本市三环线区域以内道路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禁行管理的通告》(武公交〔2014〕159号)。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针对当前机动车污染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2014年全国淘汰黄标车及高污染排放老旧车600万辆的目标,我省的目标任务为18.5万辆,迫切需要我市加大力度促进高污染黄标车所有人主动提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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