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多所高校鼓励创业 收益七成以上归个人

2013-03-01 07:48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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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教师离岗创业可保留岗位3-8年,科技转化将成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本科生经教务部认可到示范区创新创业,视同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计入学分。

  去年8月份,武汉市出台被誉为“黄金十条”的《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若干意见》。目前,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及江汉大学等高校,竞相出台具体政策,支持“黄金十条”。

  教师离岗创业最长可达8年

  高校有很多教师有能力创业,以往由于制度限制,很多老师不敢公开创业、转化科技成果。只能偷偷摸摸搞创业。“黄金十条”解决了他们顾虑最大的身份问题。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配合“黄金十条”出台具体政策,明确允许和鼓励在校教师离岗、兼职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为3-8年,且均保留其原有的教职工身份和专业技术岗位。

  此前,国内对教师离岗创业一般最长只保留5年专业技术岗位。考虑到现在复杂的创业形势,两所高校把离岗时间扩长到8年。

  个人收益比最高可达80%

  解决身份问题后,就要考虑如何吸引教师投身创业?

  五所高校的实施细则都明确指出,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其研发创业团队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利益,收益分配比例个人和团队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

  江汉大学为鼓励更多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将个人和团队职务成果,在武汉转化的效益分配比例提高到80%。

  各高校还探索教师分类考核办法,留岗、兼职创业教师的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也将作为其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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