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响应“黄金十条” 教师创业岗位可留8年

2013-02-27 15:16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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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记者 曾伟龙 通讯员 石昶)2012年8月,在武汉市出台《关于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部署高校及江汉大学相继出台了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黄金十条”相互呼应。

  教师离岗创业最长保留8年教职岗位 支持力度居全国之首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出台政策,允许和鼓励在校教师离岗、兼职创业、离岗创业3-8你那保留其原有的教职工身份和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对离岗创业教师的支持力度居全国最大,国内对教师离岗创业一般最长只保留5年专业技术岗位。

  此外,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还鼓励和支持创业条件的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到示范区进行创新创业。武汉大学规定,在校研究生经导师和培养单位认可,本科生经教务处认可到示范区创新创业的视同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计入学分。

  个人和研发团队创业收益分配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

  为鼓励教师、科研人员利用职务成果进行转化,各高校实施细则明确指出,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其研发创业团队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利益,收益分配比例个人和团队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

  武汉大学校长助理孙庆桥明确提出,凡是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产权和股份转让,采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的方式进行处理。武汉大学还将今年确定为改革年,准备全面推动人事制度、职称评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江汉大学服务社会成果推广处处长王万舫表示,江汉大学为鼓励更多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等转化方式,将职务成果在武汉转化的效益分配比例个人和团队提高到80%.

  成立专门机构协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9所高校入驻未来科技城

  在政策鼓励同时,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进一步细化与东湖示范区企业深入合作的目标和措施。其中武汉大学提出力争用五年时间在东湖示范区新增100个产学研联盟、企业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本科生和研究实习实践基地;完成100个企业合作技术开发项目。

  除此之外,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江汉大学等多所高校分别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多个职能部门参加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可全权处置学校拥有的知识产权(含专有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转化工作,并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及创业基金,对教师、科技人员、学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给予资金支持。

  同时,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三峡大学等9所高校入驻未来科技城,建设湖北省大学科技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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