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通过《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2012-11-13 15:47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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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8月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唐良智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旅游局关于《武汉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方案(送审稿)》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2012年3月,国家旅游局正式确认我市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我市将开展为期2年的“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和国家旅游局制发的《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节》要求,制订《武汉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对于有序开展创建工作,提升我市旅游产业质量,推进旅游产业和城市建设融合发展,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我市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充分利用我市地处长江旅游带“米”字型中心和九省通衢的区位优势,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我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试点工作要和即将在我市举办的第10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及我市城市建设特别是旅游景区建设相结合,同步推进。要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会议决定,(一)适时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动员大会。(二)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武汉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方案(送审稿)》及《武汉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施行。(三)2012年我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所需经费4000万元,由市旅游局从2012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宣传经费中调剂2000万元,同时由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从2013年起,将我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经费据实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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