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节能减排的两项约束性指标,到“十一五”末,两项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
2006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提出环境保护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2011年召开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提出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
在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方面——国务院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国家颁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指出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应对气候变化,要减缓与适应并重。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减缓全球气候变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挑战,而适应气候变化则是一项现实、紧迫的任务。
这几年来,我国不断强化能源节约和结构优化的政策导向,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结合生态保护重点工程以及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工程建设,切实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今年7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再次强调:“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目标等深刻融入和全面贯穿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正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征程中,我们将谱写更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乐章!
责编: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