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用人单位稳岗补贴实施办法

2012-11-13 15:24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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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王志新)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近日出台,用人单位即日起可申请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上年失业保险缴费额的40%拨付。

  据了解,在失业保险统筹范围内,通过培训、转岗、待岗等方式妥善安置内部富余职工,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用人单位,均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补贴。今年已享受转岗培训安置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享受稳岗补贴。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参保单位)每年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失业保险缴费额的40%拨付。

  申请稳岗补贴的用人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年度上一年元月前(含元月)参加失业保险,并全员参保、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用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的稳岗补贴资金使用规范。

  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将稳岗补贴资金用于职工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稳岗补贴情况公示无异议的,送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责编: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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