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一轮援企稳岗政策出台 符合条件可申请补贴
(湖北日报)昨悉,根据省政府决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湖北省实施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办法》,开始实施新一轮援企稳岗政策。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全省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有结余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支付能力;完成省或市(州)下达的上年度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等条件。
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没有人员失业(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除外);有关补贴资金使用规范等。
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大型企事业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可分别申请稳岗补贴,但应由其主管单位统一汇总申报。稳岗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失业保险缴费额的40%拨付。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地区年度稳岗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失业保险费征缴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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