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合作:民主实现方式的“中国创新”

2012-10-12 11:12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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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为基本特征,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谱写了一曲曲华丽篇章。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这块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具有独创性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发展。进入21世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在实践中更显旺盛的生命力。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就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着力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相继提出一系列新理论新政策新举措,巩固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肝胆相照、团结合作的关系,充分发挥了民主党派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健全制度

  政治协商更加规范

  通过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协商制度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运行更加规范有序。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坚持做到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的原则。中共中央先后就《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许多重要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领导人选,宪法修改以及立法法、反分裂国家法、监督法、物权法等多部法律文件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

  各地党委还结合本地实际,在实践中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予以明确,对议题确定、通知时间、意见转送、意见办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有的地方将中共党委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的形式、内容加以分工,提高了政治协商的有效性;有的地方在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化建设方面形成了定期情况通报会、小范围谈心、双月座谈会、参会阅文等制度,丰富了政治协商的形式,提高了政治协商的水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治协商中提出的许多意见建议被中共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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