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民主建设取得新进展

2012-10-10 15:12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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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各地在中央领导集体的示范带动下,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创新和党内民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十七大作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决定,并写入党章。2008年,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地方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代表任期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共有27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365个市(州)、2684个县(市、区)探索建立了配套工作制度;20个省(区、市)、174个市(州)、780个县(市、区)成立了党代会代表联络机构,分别占总数的64.5%、46.5%、27.9%。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根本制度。各地积极探索,通过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丰富候选人介绍方式、改进选举办法等措施不断完善党内选举制度。2009年,江苏南京市在换届的363个社区党组织中,全部采用“公推直选”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负责人。2010年,广西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中,全部采用“公推直选”方式产生班子成员。各地普遍反映,党内选举制度不断创新完善,较好地落实了党员民主权利,激发了党员群众的参与热情,提高了选举的公信度。

  各地坚持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党的委员会制度,探索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得到新规范。各地普遍实行党委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票决制,许多地方实行了党委全委会民主推荐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及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度。全国69个县(市、区、旗)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科学划分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为规范县委权力运行尤其是县委书记职权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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