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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实施

2012-08-23 08:30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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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为规范市、区政府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的咨询、受理行为,压缩受理前的时限,我市实施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以书面形式全面、准确、及时告知办事人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这一规定昨日在全市落实工业项目审批新流程暨启动优化公共服务领域办事流程工作会上进行了通报,标志着我市即日起开始实施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

  会上通报这一规定的出台背景:通过对全市1000家工业企业的不记名问卷调查和对230个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审批情况的电话回访,27%的企业认为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时,审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未做到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

  此外,会上通报一个典型遭遇,市监察局局长曾在一个区政务中心暗访,咨询一件事跑了5个窗口,也没得到满意的答复。

  新出台的规定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要给前来办事人员提供规范的《一次性告知书》,写清所办事情的收费依据以及标准,申请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时限、受理条件以及审批流程,还有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要求等。此外还要求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凭证,一份存窗口供接受检查,一份归入审批案卷存档。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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