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小常识(二)

2014-10-30 09:30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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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文明守则》第四章:乘车文明规范:

  1.排队上车,主动买票或刷卡,不插队。

  2.先下后上,互谅互让,不要蛮横粗野,不争位抢座。

  3.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抱小孩者让座。

  4.不带危险、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5.保持车厢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6.不在车上饮食。

  7.不向车窗外吐痰或抛掷杂物。

  8.车上发生不良现象时,敢于批评,勇于制止。

  [一问一答]

  问:街道办事处的文明创建工作标准内容是什么?

  答:共分13条,前1~6条为:

  1.≥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2.每个街道都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

  3.80%的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

  4.街道、社区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5.街道办事处环境干净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宣传栏、座椅、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完好,无破损;

  6.在街道办事处的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显著位置,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学雷锋志愿服务”、“讲文明树新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宣传标语。 (武汉晨报记者陶常宁)

责编: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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