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2014专题 > 武汉好人 > 模范风采 > 诚实守信

廖宗安

2014-11-06 17:57我要评论
分享到: 6.02K
字号:T|T
廖宗安,男,现年35岁,1998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一级警司警衔,现任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江汉二桥街派出所二级警员。参警14年来,始终战斗在公安基层一线岗位,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忠实履行了人民警察神圣职责。特别是2004年从事派出所110专职调解工作以来,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始终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把群众的小矛盾、小纠纷、小困难当大事办,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成绩。他注重学习,勤于钻研,将情、理、法有机结合,总结提炼了现场控制、固定证据、聆听经过、寻找共同点以及隔离降温、以情化怨等“五步十法”调解工作法,并通过开通网上微博及时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网上约谈,以真情赢得群众理解和信任,先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000余起,无一投诉,无一上访,最大限度地化解了不安定因素,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近期,《长江日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等媒体大篇幅报道了“调解哥”廖宗安扎根基层,调解小纠纷,构建大和谐的事迹。市委常委、市局局长赵飞批示:廖宗安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作法应在全市社区民警中大力推广。汉阳区委书记曹裕江、区长徐洪兰等领导也相继作出批示,号召全区党员干部向廖宗安同志学习。因工作实绩突出,该同志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先后被授予2007-2011年度“全省优秀人民警察”、“湖北最美警察”、武汉市劳动模范、武汉市模范公安民警、武汉警星、“市局十佳创先争优服务标兵”等荣誉称号。

  责任  执着

    廖宗安在110专职调解员这个平凡的岗位,一干就是8年,是什么支撑他坚持下来?“纠纷事小,却事关百姓,多从群众利益出发,多化解群众矛盾,减少群众损失,就能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这份为民分忧的责任,让廖宗安执着地坚守了8年,并且还入了迷……

  廖宗安于1998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市局巡警处、分局看守所、二桥所等单位工作。儿时的廖宗安,总梦想成为一名除暴安良、英勇无敌的刑警。参加了工作,几经转岗,但总是不能如愿。2004年刚到二桥所时,所领导找他谈话,希望他成为所里专职110调解员。刚接手这份工作,廖宗安心里有些失落、有些彷徨:干这些婆婆妈妈的小事,会出成绩、会有出息吗?虽然有困惑,但廖宗安并没有发牢骚,也没有抱怨,而是一头扎进工作里,他想通过调解工作锻炼自己,看自己到底能不能胜任。廖宗安懂法律,脾气好,语言表达能力强,几起纠纷调解下来,群众都还比较满意,特别是一起上访纠纷,当事双方见面就争吵,调解很有难度,但经过廖宗安几个回合的调解,双方不但平息了纷争,还颇有感激之语。看到当事群众怒气冲冲、吵吵闹闹而来,矛盾化解后,带着笑脸和满意离开,廖宗安对调解工作有了新的认识:调解好了纠纷,就能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就能减少群众的损失,就能促进社会的和谐。思想上想通了,工作就有了动力,廖宗安干起活来也更有劲。接待群众,他面带笑容,热情相迎;收集证据,他认真仔细,去伪存真;主持调解,他不厌其烦,反复协商。

  渐渐地,调解纠纷,这项许多人不愿干、不想干、干不好的工作,廖宗安却越干越有滋味,竟然还干出了“艺术”——总结近几年调解工作的经验,他摸索出一套“五步十法”调解工作法,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分享到: 6.02K
相关阅读
合作网站

网站简介网站地图版权说明豁免条款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