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或定调 民企可组团投资国企

2013-10-29 08:10 我要评论
调整字体

  点击查看高清原图

  民企“组团”进国企

  早在2010年12月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时任国资委主任王勇就曾表示,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必须采取国有独资形式的企业,要进行公司制改革;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中央企业,要积极引进各类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

  在《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过程中,国企改革引入民资的步伐进一步加快。2012年5月25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发展方式”。

  事实上,尽管取消了投资门槛,但民营资本想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还存在现实的障碍。显而易见的一个障碍就是,不少国企体量巨大,民营企业想要参股并获得一定的话语权,获得10%左右的股份,也需要民营企业拿出数十亿、甚至几百亿的资本。

  “民营企业体量小,不愿意进入国企,因为进去了没有话语权,被别人驾驭,主要的利益,甚至全部的利益,都被大股东拿走了,这就导致民营资本没有进入国企的动力。”高明华对《中国经济周刊》说,“民营企业想要靠资本来获得话语权,短期内是很难实现的。但是可以通过‘累积投票制’来实现。小股东可以把投票集中在一起,选举代言人进入董事会,拥有话语权。”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能够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

  “累积投票制”在很多国家是强制实行的,比如纽约证券所就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但在中国,现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上市公司只有200多家,占总数10%不到。这个问题是很严峻的。”高明华说。

  他认为,民营资本进国企,不能够一步到位,应当采取渐进式的方式,优先从竞争性较强的领域、规模较小的国企进入。“‘累积投票制’的改革可以先行。国企改革不仅要在产权多元化方面改革,同时也应该有一系列制度上的深层次改革。”高明华说。

  国务院国资委在鼓励民资进国企方面,也在进行一些新颖的尝试,比如,体量巨大的国有企业暂时无法从母公司层面实现股权多元化,可以拿出一些项目做试点;民营企业可以“组团”投资国企等。《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到,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

  就在上述指导意见出台5天后,2012年5月30日,中国石油[0.53%]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就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签署西气东输三线工程项目投资人合作框架协议,开创了全民资本投资于大型央企国家重点项目的新模式。根据协议,在新公司注册资本金625亿元中,中石油投入325亿元,占比52%;其他3家分别投入100亿元,各占比16%。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产业基金作为民营资本的代表参与其中。

  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民营资本有活力,同时更讲究回报,要想把民间资本引入到正规的投资渠道中来,成立基金非常必要。通过基金来聚集分散的民间资本,通过团队专业管理去实现稳健收益,这将是民间投资未来的一个重要方向。

  提防公益类国企“过度市场化”

  就在公众抱怨国企过度垄断、不走市场化之路的同时,高明华却提醒,要提防国有企业改革走入另一个误区——公益类国企“过度市场化”。

  他提出要对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分类改革。按照企业功能、性质可以把国有企业分为三类,即公益性国有垄断企业、适度经营性国有垄断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

  “一些应该民营化的行业却没有民营化或民营化程度很低,如电信、钢铁等;而一些不应该民营化的行业却在极力推进民营化,国有资本盲目退出,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很多国有企业,包括具有很强公共性的国有企业,即使没有民营化,也把追求利润放在首位。”

  高明华说,公益类国企“过度市场化”会导致一系列问题,比如公共交通领域,一些不赚钱的线路将会没人运营。“铁路政企分离,走上市场化之路,低档车在减少,票价在提高,现在也已经有兆头了。”

  高明华认为,上述三类国有企业,对其应当有不同的考核目标和改革方向。“国企改革应当走市场经济之路,但市场经济并不等同于市场化,在诸如公交、地铁、环卫、国防设施、公共卫生保健、义务教育等领域,私人企业不愿意进入,进入后无利可图,这些领域必须也只能由公益性国有垄断企业来‘垄断性’经营。此类国有企业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企业,因为企业是逐利的,应当将之作为‘特殊法人’来对待,完全不以营利为目的。”

  对于适度经营性国有垄断企业,包括自然垄断性和部分资源垄断性国有企业,应当以社会公共性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

  高明华认为,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改革可以先行,国家应该放弃对此类国有企业的支持,让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下来竞争。“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越成熟的市场经济,国有企业越集中在公益性领域,很少分布在竞争性领域。”高明华说。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扫二维码上长江网移动端
分享到: 0

文化社会

财经健康

旅游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