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优秀创业项目扶持政策通知
(长江网记者 王凯 江尚骏)为了推动武汉市全民创业,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根据《武汉市优秀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财企[2011]720号),2012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以及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我市创业阶段小微型企业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对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创业办(经信局、企业服务局)、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申报贷款贴息的优秀创业项目和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创办小微企业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适当资金倾斜。
相关申报工作细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生产经营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二)处创业阶段(创办3年内),有较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
(三)有较强的管理团队,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四)产品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市场前景良好,具有一定的成长性、市场竞争力和社会效益。
(五)创业项目尚未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二、申报资料
企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申报,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章程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创业计划及企业目前生产经营情况。
(五)2011年会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优先)(复印件)。
(六)申报贷款贴息的,需有银行贷款相关证明资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七)涉及环保、卫生等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八)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各全民创业市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宣传相关政策,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其所辖区创业办积极申报项目。
(二)各区创业办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小微企业优秀创业项目的申报、初审及推荐工作。
(三)市经信委(市创业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工作,确定武汉市优秀创业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优秀创业项目,市经信委、市(区)财政局负责资金计划下达及拨付工作。
四、报送时间
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创业办(经信局、企业服务局)会同区财政局以正式文件上报所属区小微企业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名单、市优秀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汇总表(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以及企业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三份),报送材料集中按时交市创业办(市经信委创业促进处)。截至时间:2012年8月31日。
联系人:
陈家强 市经信委创业促进处
电话:85316956 邮箱:whscyb@163.com
陈晓宇 市财政局企业处
电话:85806255 邮箱:aprilccy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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