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主导型经济与人口结构调整

2012-08-30 11:38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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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这就要求着力扩大消费需求,努力形成消费主导型经济。实现经济增长向消费主导型转变,需要关注作为消费主体的人口的变动,尤其需要关注人口结构包括人口城乡结构、年龄结构、就业结构等的调整。

  消费主导与人口城乡结构

  向消费主导型经济转变,扭转多年来消费占比震荡下行走势,需要大力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消费水平由收入水平决定,并受到社会保障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平均增长7%以上,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扩大城镇养老保险、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3个百分点等发展指标。同时应注意到,要使扩大消费需求真正成为扩大内需战略的重点,形成消费主导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除了要保证这些约束性指标如期达到,也应高度重视合理调整人口城乡结构和适当加快人口城镇化步伐。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差距呈扩大趋势:从1978年到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6倍扩大到3.2倍,消费差距由2.9倍扩大到3.6倍。这意味着,把1名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就会使消费扩大3.6倍。考虑到变农民为市民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及其在低保、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的需求,人口城镇化对最终消费的拉动作用还要大得多。因此,人口城镇化的推进直接带来消费的扩大,适当加快人口城镇化步伐是向消费主导型经济转变的有力推进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1年的51.3%,人口城镇化驶入快车道,这是合乎规律的。其一,这是工业化快速推进的结果。城镇化是三次产业结构变动即第一产业占比下降、第二和第三产业占比上升的产物。1978—2010年,第一产业占比由28.2%下降到10.1%,降低18.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由47.9%变动为46.8%,微降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由23.9%攀升到43.1%,上升19.2个百分点,呈稳步上升态势。其二,这是城镇化补偿性发展的结果。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人口城镇化进程,可粗略地分为三个时期:20世纪50年代为快速推进时期,城镇化率由1949年的10.6%提高到1960年的19.7%,年平均提高0.8个百分点;20世纪60年代至改革开放前为徘徊停滞时期,1978年的城镇化率比1960年还低1.8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以来为快速推进时期,年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是城镇化经历长期停滞之后的补偿性发展。按照人口城镇化S曲线理论,城镇化第一阶段为S曲线底部,城镇化率在25%以下,推进速度缓慢;第二阶段为S曲线中部,城镇化率在25%至65%之间,呈加速上升态势;第三阶段为S曲线顶部,城镇化率在65%以上,显示出强弩之末的特征。当前我国约51%的城镇化率处于S曲线中部挺起上升阶段。如果用国际公认的统计模型来衡量,在目前我国三次产业结构变动到10∶46∶44、三次产业就业结构变动到35∶29∶36的情况下,人口城乡结构应当在60∶40上下,比实际人口城乡结构51∶49要高出一大截,适当加快城镇化进程还有很大空间。只是应当注意,适当加快不等于越快越好,应把握好速度和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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