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1-09-07 15:19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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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精神,进一步把创先争优、“治庸问责”向纵深推进,根据中央、省、市委的总体部署,现就在全市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与范围

 

  一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级机关的工作窗口。主要包括法院、检察院、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务、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安全生产、旅游、信访、民航、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知识产权等部门的窗口单位。

 

  二是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营业网点。主要包括邮政、通讯、金融、商业、公交、出租、运输公司、物业管理、餐饮、烟草、石油、石化、供电、供水、供气等行业及其窗口单位。

 

  三是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街道(乡镇)、社区(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

 

二、目标任务

 

  围绕“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和“打造全国发展软环境最优城市”的总体目标,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大力开展“双创双争”,引导各级党组织“创优质服务窗口、创优质服务品牌”,全体党员“争做服务标兵、争做窗口明星”,努力做到服务优质、作风优良、环境优美。

 

  (一)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改进政风行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责权分明的岗位责任体系,强化岗位意识,着力解决权大责小、有权无责、责任不清、责任死角等问题。

 

  (二)服务作风进一步改进。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努力满足群众合理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实惠和变化,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切实掌握职业技能,加强职业操守,增强服务本领,以党员队伍素质能力的提高,带动本行业、本单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四)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围绕“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公正执法、公平服务、公开办事,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真正做到“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便捷、收费最低、效率最高”。

 

三、活动载体

 

  围绕“三亮三比三评”,广泛开展“擦亮窗口”、“惠民先锋”、“四岗联创”(党员示范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活动。各窗口单位和行业可从各自职能特点出发,设计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不断丰富活动内容。

 

  (一)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普遍推行公开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和办结时限;可采取佩戴党徽、团徽、工作牌、服务卡,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亮出党员身份,亮明岗位责任;设置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公布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对照本行业本单位先进标准和先进典型,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争当行业“排头兵”;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促进工作作风显著改变;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看实绩、比贡献,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三)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通过设置意见箱、电子测评系统、网上投票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即时评价、在线评估,及时反馈群众意见,整改存在问题;结合党员自身特点和岗位实际,开展自评、互评,相互鼓励、比学赶帮;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找准突出问题,指明努力方向。

 

四、推进措施

 

  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必须与全市正在深入开展的“治庸问责”和优化环境紧密结合,突出问题导向,突出严肃问责,突出制度创新,突出民评民议,狠抓工作落实。

 

  (一)抓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武汉电视台、《长江日报》、长江网等主流媒体要开辟专栏专刊,广泛宣传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的政策导向、工作进展和先进典型。各单位要借助简报、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刊载、播放活动宣传标语、进展动态。各系统要适时召开推进会,周密部署,迅速启动,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抓公开承诺,激发内生动力。要结合行业特征和岗位实际,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专项承诺活动。承诺内容主要包括履职尽责、服务发展、依法办事、改进作风等方面,尽量做到细化、量化、具体化,可比、可评、可操作。承诺事项在9月份做出,重点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承诺要在《长江日报》、长江网等媒体上公开公布。

 

  (三)抓自查整改,回应群众期待。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近期普遍采取问卷调查、专题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排查,认真梳理,找准问题,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明确责任和时限,做到“以能力倒逼责任、以目标倒逼进度、以评价倒逼作风、以问责倒逼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四)抓暗访推进,严肃检查追责。问责跟着问题走。市“治庸问责”、改善发展环境专班要继续采取明查暗访、随机调查、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履职尽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采取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问责等方式,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抓典型培育,发挥示范效应。强化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开展活动。继续做好全市100个创先争优示范点以及各系统、各行业的示范点创建工作,切实把示范点抓实抓亮抓出成效。及时挖掘、培植、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组织、先进个人,培育一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先进典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单位内部选树一批先进组织和个人。

 

  (六)抓民评民议,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结合行风评议和治庸问责,广泛开展“四评四看”活动:评效率,看是否制定最优工作标准和审批流程;评公开,看是否将公开承诺和推进措施及时公示;评服务,看是否落实便商便民服务措施;评整改,看是否还存在庸、懒、散行为。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七)抓评选表彰,完善奖惩机制。认真开展“双百双十”评选活动,在全市评选100个“优质服务窗口”和100名“优秀服务标兵”,在此基础上评出“十佳”服务品牌、“十佳”窗口明星,并通过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推介。适时召开相关行业现场会、全市讲评会,总结经验,褒奖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工作。

 

  (八)抓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果。将开展活动与制度建设同步推进,通过再造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重构岗位责任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等,建立健全服务承诺、投诉受理、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失职追究等制度,完善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积极构建“治庸问责”、创先争优、优化环境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抓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化“治庸问责”、“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是关键。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要抓具体、抓到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活动载体,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工作重心下移、工作力量下沉,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坚持条块联动。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党(工)委对党组织关系在本区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加强领导,对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行业主管部门的要加强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加强领导和指导。各级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窗口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具体要求。

 

  (三)深化党群共建。要坚持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共同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注意发挥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团员、妇女的积极性,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各区、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要注重总结、提炼活动开展的新情况、新经验,并及时报送到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武汉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工作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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