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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江岸法院试点“小额速裁”

2011-04-28 10:13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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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记者熊博 通讯员樊斯坦)5月1日起,我省法院系统将试点“小额速裁”:争议标的金额不足5万元,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的民事案件,将在一个月内审结,这比现有的简易程序的审判周期要节省半年时间。记者昨从省高级法院获悉,我市江岸、江汉法院被设为试点单位。

    “诉讼难”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官司,即使用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开庭、判决,甚至二审需耗时7~8个月,而涉案的标的金额可能只有数千元,赢了官司,债权人也难言胜利。

    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涛介绍,即将试行的“小额速裁”,将缓解这一矛盾。“小额速裁”的适用范围,如借贷、买卖、租赁、抚养费、赡养费、交通事故赔偿、拖欠水、电、天然气费用、给付工资、拖欠加班费等纠纷。

    接到此类案件,试点法院将先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若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用“小额速裁”程序,可不适用。进入“小额速裁”程序后,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还可用视频系统来询问证人,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情况允许还可当庭宣判,若一个月未能审结的,再转为普通程序。

    “小额速裁”采取一审终审制,作出判决后,原、被告均不得提出上诉,但可在收到判决的10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由该院指定其他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查,若审查后确实有异议的,法院会撤销原判决,并使用普通程序再次审理。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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