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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治庸不力也要“被治庸”

2013-02-07 05:36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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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胡雪璇)我市深化治庸问责昨日又出新制度,明确规定: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治庸问责工作负领导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治庸问责工作职责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新制度名为《关于实行治庸问责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规定》指出,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治理“庸懒散奢”,严肃查处各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要认真调查处理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类问题。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治庸不力的,将被追究责任。“治庸不力”的行为包括:阻拦、压制或不受理投诉以及受理投诉后不按要求及时办理的;对发现的“慵懒散奢”问题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或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处理的;调查过程中避重就轻、隐瞒事实、或认定错误情节有误的;不按要求回告的;将投诉件传给被投诉人或被投诉单位调查处理或回告,以及调查处理过程中泄密的;打击报复投诉人及其家属等。

  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组织处理包括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方式。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王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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