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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设治庸问责群众监督奖 举报最高奖500元

2012-06-01 16:12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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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5月31日,记者从市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获悉,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设立治庸问责群众监督奖的暂行办法》,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加强对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庸懒散和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监督。举报查实并问责相关人员,举报人最高可获得500元奖励,已正式施行。

  实名举报一经问责将获奖

  《办法》所称的庸懒散行为是指得过且过,工作推进不力,创新能力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业绩平庸,纪律涣散等行为;损害发展环境行为是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在服务经济建设中作风不实、行为不端,导致政务服务不优、行政效率不高、对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利后果的各种行为。

  被奖励人需要具实名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反映等形式,向市、区治庸问责办公室举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庸懒散和损害发展环境行为,且经查证属实并对被举报对象进行问责。 各级治庸问责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据问责程度设两个奖励等级

  记者获悉,根据被举报对象受到问责处理的不同程度,群众监督奖分为两个奖励等级: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的,给予举报人300元现金奖励;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四种情形将不予奖励:匿名举报的;被举报行为经查证不属实或不需要对被举报对象进行问责的;市、区治庸问责办公室或其他部门已经开展调查后接到对同一线索举报的;市、区治庸问责办公室认定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根据要求,市治庸问责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奖励举报市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人。各区治庸问责办公室负责奖励举报本区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人。市、区治庸问责办公室应在被举报对象受到问责处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举报奖励意见并通知举报人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奖金领取手续。逾期不领取的,视作放弃。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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