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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通报典型案例 为盖一个章来回跑了12趟

2011-08-31 18:24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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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业务不熟,不但不及时查阅政策,反要求办事人四处提供证明材料,为盖一个章,办事人居然来回跑了12趟。昨日,市纪委通报这一典型案例,并在全市进行整改。

  案例:

  工作人员业务不熟 办事人来回跑冤枉路

  2003年,张某大学毕业后户口一直挂靠在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属集体户口。2007年,张某在东西湖区三店中路黄狮海岸购买住房一套。2011年3月,他经咨询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得知可按人才入户政策申请户口迁入。

  按有关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由本人户籍居住地居委会就本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认定并签章、入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章、入住地街道办事处签章、入住地派出所签章等四个签章,即可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2011年7月16日,张某携入户申请到东西湖区海景花园建设管理处(该管理处为东西湖区区直正处级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海景管理处”)北区居委会盖章,该居委会接待人员李某要张某到其户籍所在地提供初婚未孕证明,方可盖章。张某随即到湖北省高校就业中心办理初婚未孕证明,该中心告知张某要到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由于张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刚回武汉,暂无工作单位,无法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张某第二次到北区居委会,李某再建议他到户籍原地新洲办理。

  7月17日,张某赶回新洲区,该区城关居委会以户籍已迁出11年为由不予办理。张某只得又回省高校就业中心,中心建议他到居委会开具已婚未孕证明后,方可开具初婚未孕证。张某第三次到北区居委会,李某给张某开具已婚未孕证明。张某凭此证明到省高校就业中心拿到初婚未孕证明。

  7月18日,张某第四次到北区居委会,李某审核其证明后,交由负责暂管印章的工作人员龙某盖章。龙某要求张某提供工作单位或区政务中心证明材料,才可盖章。因张某是北区居委会第一例以人才引进落户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具体的政策规定不熟悉。张某随即赶到东西湖区政务中心,中心告知张某不用开具证明材料,并给张某政策咨询联系电话。张某第五次返回北区居委会,把政策咨询电话交给龙某,但龙某未向区政务中心咨询,而是电话请示海景管理处计生办主任管某,管某电话告知:政策不清楚,目前不能盖。

  7月19日上午,张某找到海景管理处,管某询问情况后,告知张某因分管领导不在,次日电话回告。张某走后,管某查阅了相关人才入户政策,发现张某符合人才入户条件,不需要相关的证明材料。

  7月20日,管某告知他可到居委会盖章。当日下午,当张某第六次来到北区居委会时,龙某方才在入户申请上盖章。张某于当日下午5点前,顺利地盖完其余3个印章,并办好了入户手续。

  回顾自己为了盖这个章跑的冤枉路,张某愤然投诉:“户口申请如此之难,武汉行政服务窗口亟待改善!”

  查处:

  一个投诉引发全市整改

  昨日,市纪委通报查处结果:李某在初次接待张某人才入户咨询时,自身业务不熟,未一次性告知办事流程,导致办事人跑了冤枉路,耽误了时间;龙某政策不熟,言语生硬,在自己不清楚人才入户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但不及时查阅政策,反而要求办事人提供证明材料。在办事人张某提供区政务中心人才入户电话咨询时,仍不予理会,也未及时将张某情况向领导反映。

  市纪委责成东西湖区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全区通报,并对海景管理处分管领导纪委书记潘某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该管理处对北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李某、龙某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部分工资,当面向办事人张某赔礼道歉,深刻检讨。

  这一案例还引发东西湖区乃至全市的整改。

  由东西湖区政府组织全区各街道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完善居委会办事流程,将计生工作等相关政策统一公示上墙,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积极与省人才中心沟通,协调解决人才引进入户过程中相关问题。

  由市民政局尽快制定出台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加强全市社区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推行规范化管理,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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