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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特派记者李晓萌)昨日获悉,湖北代表团部分代表将联名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建议,呼吁我国政府设立最高质量荣誉——“国家质量奖”,通过奖励质量过硬的标杆企业,示范带动更多企业强化名牌意识、创新意识、诚信意识,从而增强老百姓对国货的信任感。
由政府向“质量管理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绩效卓越”的企业颁发质量奖,是发达国家鼓励企业提升科技和质量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目前,美国、日本、欧盟、澳大利亚等70多个国家都设立了国家质量奖、欧洲质量奖或总统质量奖。我国上海、山东、湖北、深圳等21个省、市也设立了政府质量奖或市长质量奖。
各地质量奖的评定标准不尽相同,但都非常严格,获奖者必须具备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等条件。
湖北代表团这份联名建议案指出,我国质量发展的基础还很薄弱,企业诚信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能力不强,假冒伪劣现象尚未得到根本遏制,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代表们建议我国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组织开展国家质量奖评定,加强对各地政府质量奖的引导,形成由县、市、省到国家的质量奖评价“金字塔”型结构,从而帮助企业引入一套实现卓越绩效的管理模式,建立一个持续改进的有效系统,激励众多企业改进质量和提升经营绩效,提高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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