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到十年,我市将以培育“三区”即金融机构的聚集区、资金融通的高效区、金融创新的试验区,打造“四个中心”即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全国性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区域性票据业务中心为主体,将武汉打造为中部地区的区域金融中心。到2015年,基本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化、金融业务的特色化和金融服务的精细化,初步建成全面开放、监管有力、竞争充分、功能齐备、层次丰富的现代化金融体系,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金融业的市场化水平有较大程度提高,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一)加快资本特区建设。2012年,我们将完善并落实关于打造资本特区的优惠政策,加快资本特区建设,并将资本特区的优惠政策和成熟经验逐步向全市推广。今年计划在北京、上海、深圳、台北及美国硅谷进行资本特区专题推介会,重点引入新型金融机构,包括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天使投资,外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争取在资本特区新增1家银行分行、2-3家科技支行、1-2家保险机构、2-3家科技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2-3家证券中介服务机构、2家融资租赁公司、5-10家小额贷款公司、3-5家担保机构,新增股权投资机构15-20家以上,资本特区股权投资机构管理资本总量达到150亿元以上。
(二)加快建设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等多渠道在境内外上市,到2015年末,争取上市公司总数突破130家,资本市场融资总额突破1000亿元。积极探索区域性资本市场建设,争取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范围,积极申请武汉股票柜台交易试点。
(三)发展金融新兴业态。2015年以前,争取成立3家村镇银行、2家消费金融公司,引进3—5家具有品牌优势、拥有核心技术的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引进3—5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争取2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80家以上,管理资产100亿元以上。大型产业投资基金达到2家以上,中等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达到5家以上,产业投资基金规模达到400亿元以上。引进及设立股权类投资及管理机构100家以上,私募基金规模突破150亿元;设立或引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分公司2家以上。发展金融租赁业,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超过400亿元,信托融资超过1000亿。
(四)推进金融创新。今年争取完成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融资、融资租赁、中小企业集合贷款、集合债券、集合信托、集合票据等创新型融资业务在2010年基础上增长30%以上。推进信托股权、信托债权、风险投资、中期票据、私募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等融资产品融资;未来五年内,我们将探索开展离岸金融结算业务,争取跨境投资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推进第三方支付试点;
(五)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机构来汉设立后台服务中心。争取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后台运行与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央行在汉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初步形成集聚效应、辐射效应。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研究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吸引国内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加快社会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武汉市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维护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运作机制。健全完善金融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共同打击金融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管合力,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版权说明 | 豁免条款 | 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