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幸福武汉”建设的总体考虑:
(一)指导思想
未来五到十年,武汉市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以幸福武汉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业就业创造幸福,以发展进步成就幸福,以安全保障巩固幸福,以公平公正促进幸福,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市民幸福感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二)建设原则
1、长期性和阶段性相结合原则。建设人民幸福城市是一项长期的使命。当前阶段的重点是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
2、政府和社会共建原则。建设人民幸福城市需要政府、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
3、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重原则。建设人民幸福城市,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
(三)建设目标
“十二五”时期,武汉市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目标是:通过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促进综合经济实力走在全国城市前列,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社会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基本建成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社会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小康社会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努力建设富足之城、保障之城、宜居之城、公平之城、文明之城。
到2020年,武汉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在全面小康目标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达到人民群众普遍满意的程度,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良好,人民群众因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感到幸福,基本实现全体市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普遍感到生活更富足、社会更公平、城市更安宁、心情更愉悦、活得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