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
党史知识挑战赛
九城同兴
    |    |    |    |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
由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主题发布“建设幸福武汉”2012年及未来五年工作思路、规划和具体举措。 [详细]
·从四个方面打造中部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加快建立学前教育公共体系解决“入园难”
·我市食品安全主要工作任务
·“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工作思路

    武汉市发改委 :

    《武汉市建设人民幸福城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按照阮书记 “建设人民幸福城市要听人民的意见” 的要求, 2月21日在《长江日报》全文刊登,广泛征求市民意见,2月28日结束,活动时间一周,共收到各方面建言4600多条,我们经过认真梳理,在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维护消费者权益等18处吸纳了群众意见,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已签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准备印发实施,该《规划》是全市在今后一段时期大力改善民生、全面增强市民幸福感的具体行动指南。 
    一、关于“幸福武汉”建设的总体考虑 
    (一)指导思想 
    未来五到十年,武汉市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以幸福武汉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业就业创造幸福,以发展进步成就幸福,以安全保障巩固幸福,以公平公正促进幸福,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市民幸福感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二)建设原则 
    1、长期性和阶段性相结合原则。建设人民幸福城市是一项长期的使命。当前阶段的重点是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 
     2、政府和社会共建原则。建设人民幸福城市需要政府、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 
    3、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重原则。建设人民幸福城市,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 
    (三)建设目标 
    “十二五”时期,武汉市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目标是:通过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促进综合经济实力走在全国城市前列,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社会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基本建成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社会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小康社会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努力建设富足之城、保障之城、宜居之城、公平之城、文明之城。 
    到2020年,武汉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在全面小康目标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达到人民群众普遍满意的程度,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良好,人民群众因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感到幸福,基本实现全体市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普遍感到生活更富足、社会更公平、城市更安宁、心情更愉悦、活得更有尊严。 
    二、关于“幸福武汉”建设的主要任务 
    1、建设富足之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经济实力,为市民增收奠定坚实的财富基础;不断推进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和高附加值方向集聚,为劳动报酬和劳动者资本性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产业基础;不断提供数量更多、报酬更优的就业机会,支持服务更多的市民成功创业。通过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就是要以创业就业创造幸福,以发展进步成就幸福,最终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2、建设保障之城。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翻番、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标准翻番,实现社会保障基本全覆盖,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3、建设宜居之城。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抓手,实现城市人居环境的全面改善提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打造全国食品最安全的城市;建设快捷通畅的交通体系,全面迈入地铁时代;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增强给排水、电力、燃气等设施的服务保障能力;营造整洁文明的市容环境,城市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成绿色江城、生态宜居武汉,建设大江大湖大武汉特色更加鲜明的幸福美好家园。 
    4、建设公平之城。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权益,逐步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在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市民待遇,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 
    5、建设文明之城。加快建设“文明武汉”,不断丰富“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内涵,激扬城市的历史人文血脉,提升城市的开放包容度,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推动城市的共同价值成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城市感召力、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巨大力量,使城市成为全体市民的共有精神家园,最终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中,实现市民幸福感的不断升华,建设文明之城。

 

    武汉市人社局:

    长期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武汉是我国在校大学生最多的城市,今年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预计达27.7万人,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同时,高校毕业生作为宝贵的人才资源,又是推进武汉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幸福城市的重要力量。因此,我们要始终站在推动武汉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做好做实。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多渠道就业;加大毕业生自主创业帮扶力度;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投入等,有力地促进了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成了“政府促进就业、市场驱动就业、学校助推就业、社会扶持就业、个人自主就业”的生动局面。 
    一、我市毕业生总体就业形势稳定,特点突出 
    当前,我市毕业生总体就业形势稳定,并主要表现出以下5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近年来,每年选择留在武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数量始终稳定在10万人左右;二是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总体非失业率(即就业率+升学率+留学率)始终保持在88%以上的较高水平;三是选择留在武汉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在逐年增长;四是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地域主要集中在华中地区(特别是武汉)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国内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就业行业以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比重最大,占72.57%;五是高校毕业生收入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在学历、岗位等方面仍存有明显差异,2011年本科生平均月薪达3250元,专科生2363元,所有岗位中则以研发类岗位的收入最高。 
    二、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近年来,我局在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一是加强政策引领和措施激励,着力实施更加积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这些政策包括进一步放宽在我市就(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制定了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的政策、实施了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帮扶政策、实施了对博士毕业生等高层次人才给予专项资助政策、实施了促进毕业生就(创)业的12项专项补贴政策、简化了人才流动手续政策等。 
    二是加强载体建设和功能完善,充分发挥 “三个平台”的作用。构建互利双赢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功能平台,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35家,2011年累计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1.3万人次。建立功能配套的创业孵化平台,市、区27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各类大学生创业企业800家。搭建无缝对接的市场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强化服务机制,重点加强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三是加强领域拓展和岗位开发,重点发挥“三个一批”的作用。即发挥我市一大批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三支一扶”等一批基层项目在毕业生就业中的引领作用;发挥一批公益性、服务性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促进作用。 
    四是加强服务推动和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职能优势。近年来,我局所属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密切校企交流、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供需对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组织开展了“武汉知名企业高校行”、“就业指导进高校”、“就业直通车”以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培训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等一系列有新意、有影响、有成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不仅组织武汉名企走进清华、北大等内地名校,去年还首次走进香港遴选海内外优秀人才,对促进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始终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共促幸福武汉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第十二届党代会、第十三届人代会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为目标,大力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使高校毕业生创业成为促进就业新的增长点,共促幸福武汉建设。 
    具体目标是到2016年,每年实现10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每年帮助不少于2000名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并带动1万名毕业生就业,创业成功率走在全国前列。
具体措施一是政策先导。加快出台《我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创业领航计划(2012-2015)》,完善我市大学生创业政策、孵化机制和服务体系建设。二是见习推动。加快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步伐,力争到2016年,累计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不少于8万人次。三是服务促进。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公共服务体系,坚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等一站式”公共服务,组织开展“武汉知名企业高校行”等有影响的人才公共服务活动。四是多方联动。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体联动优势,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共同开展各类就业服务。五是营造环境。我局将切实发挥统筹、引导和推动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良好环境,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求职、用人单位规范招聘和高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同时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住房问题事关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强住房保障,对于推动武汉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幸福武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围绕“幸福武汉”建设,我简要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思路以及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情况:
    一、“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工作思路
    (一)总体思路
    武汉市“十二五”住房保障体系的思路是:按照建设“幸福武汉”的总体目标,围绕“保障之城”这条主线,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负担、易操作”的基本原则,加快构建和完善“双轨并行、四类并存”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推进不同种类并轨,最终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导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双轨”是指住房的产权式与租赁式两种住房消费模式;“四类”是指保障性住房的四个类型: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安置房。
    具体说来,一是适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继续实行配房租赁、租金补贴两种保障形式,提高配房租赁比例,逐步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二是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多种途径逐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引导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三是合理控制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基本解决持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房需求,逐步实施与公共租赁住房的调整并轨;四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建设限价安置房。主要供应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被拆迁住房困难户。
    通过以上“双轨四类制”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实现两大转变:一是保障方式转变。要从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产权式保障逐渐过渡到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租赁式保障;二是保障范围的扩大。要从城镇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地将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保障纳入范围。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计划供应各类保障性质住房1350万平方米,26.9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13.1万户,合计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40万套(户),包括廉租住房2万套1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4.9万套,300万平方米(含动迁安置房3万套,18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2.7万套(间),45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11.0万套(间),375万平方米,通过存量房市场筹集成套租赁房源1.7万套,7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7.3万套,500万平方米;在完成全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任务(3.1万户)基础上,改造现状总户数达到13.1万户。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着力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有条件地将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三)保障措施
    1、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政府负责的责任机制。实行住房保障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住房保障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政府问责制和有效的考核、奖惩制度;二是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将住房保障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市、区财政每年应当按照当年的任务量安排住房保障建设专项资金,形成稳定的资金保障渠道,同时积极探索拓宽其他融资渠道;三是建立土地储备供应制度。实行保障房用地计划单列,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落地”;四是完善政府运营监管机构。完善“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加强住房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形成市、区分工明确、协调运转顺畅、保障高效有力的住房保障新格局;五是健全全市统筹的信息化支撑平台。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建立房管、民政、公安、金融、统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2、完善保障政策。一是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坚持全市统筹、各区负责、机构运作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先行先试进行建设运营,支持用人单位建设、改造或购买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研究落实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商品房开发中配套建设的政策,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公平、合理的准入、管理和腾退制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各项审批均实施“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步伐。二是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严格资格审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准入管理;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工作,确保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监督,杜绝违法或违规使用的行为;合理确定腾退标准,完善腾退方式,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应退即退;加强流通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和收益制度。
    3、创新保障方式。一是统一保障房租金标准。逐步提高廉租住房租金水平,实现与公共租赁房有机衔接。当保障对象收入达到退出标准时,采取调整租金补贴标准或停发租金补贴的方式,达到有效退出。二是盘活存量房市场。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和建设的同时,鼓励各产权单位和个人将未销售的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未出售公房、闲置的住房通过一定方式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充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
    二、2012年的住房保障工作安排
    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量巨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是109945套,约占全省的1/3,竣工目标为58000套。围绕这一目标,我市将采取超常规举措,克难攻坚,奋力拼搏,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重点狠抓五个关键环节:
一是狠抓项目建设进度。按照《武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审批优化流程》,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对重点项目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优先安排的方式,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进,及时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项目尽快开工、尽快建成、尽快交付、尽快入住。
    二是狠抓工程建设质量。积极配合市城乡建设部门,落实保障房质量公开承诺,实行全过程监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巡查和现场公示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检查,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完善质量投诉处理、质量回访保修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做到百年安居。
    三是狠抓项目配套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保障性住房道路、水、电、气、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配套,确保保障性住房配套与住房同步交付。
    四是狠抓分配公开公平。完善制度设计,严格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坚持阳光操作,积极探索利用市场、行政、司法手段,让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出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切实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促进持续运行。
    五是狠抓督查问责机制。完善督查问责机制,按照日协调、周调度、月通报、季督查的要求,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兑现,对工作积极、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完不成任务的,按照“治庸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武汉市食安办:

    一、食品安全主要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逐年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基本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渠道和类别,食品及相关产品年抽检量达到5件/千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监测合格率,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十二五”期末力争监督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食品质量管理逐步规范化。全面实施食品各环节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召回和处理覆盖面达到100%。
    食物中毒事件及时有效防控。不断降低集体就餐的食物中毒风险,年报告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病率控制在3/10万;“十二五”期末,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8%。
食品安全知识全面普及。不断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时间≤2小时,正确处置率达到100%。
全力打造统筹城乡的食品安全城市。积极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市、区、街“三级联创”活动,到十二五期末,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达标率达到70%以上。

    二、食品安全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责任落实的食品安全质量监管体系
    继续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巩固“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落实“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责任追究制”,构建统一、高效的食品监管网络。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生产环境污染有效控制,严防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快完善检验检测制度、可追溯制度等。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强制检验、日常巡查、产品溯源、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制度,扶持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加强经营流通环节监管。健全食品经营户底数、经营场地分布、进货渠道等档案管理,逐步在全市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推行建立电子台帐,开展示范店创建,推进监管联络站进农村、学校、机场、车站、景点建设。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全面推进远城区街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站建设;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础数据库和电子监管网,健全餐饮业食物中毒举报投诉和快速处理系统;强化分类分级监管,对重大活动提供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加强综合整治。组织各区、各部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取缔无证照和严重违反食品质量安全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及问题较多食品的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蔬菜、早餐食品等重点食品整治。
    (二)建立健全风险控制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通过市食安委工作平台,有效整合检测资源,逐步形成统一高效、运行顺畅、信息互联共享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早解决。完善监测报告机制。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检,重点检验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米面制品、节令食品、婴幼儿食品、食用植物油等高风险食品;建立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和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尝试对大中型食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企业操作间现场电子监管;探索餐饮业10种常见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因素的快速检测技术,加强食品污染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加工工艺和设备对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风险评估分析,划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全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平台,定期统一发布食品消费警示。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市应急指挥中心,并与各区应急指挥分中心联接的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中心,设立受理平台、直线电话、信息交流数据库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实施上下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完善追溯召回机制。当发现问题食品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召回结果评估与监督以及食品召回后处理等规定程序,对其生产、经营的不安全食品做无害化处理,及时消除隐患或减少食品危害。
    (三)建立健全先进实用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建立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保障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消费安全。研究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原料、有害生物等检验技术,提高食品生产环节检验能力。组织定向抽样监测,重点对散装、裸装等食品进行抽检;开展便民食品快速检测,实行快速检测通报制度。在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增设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全面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提高市区食化所的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常规项目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加大投入,建设成技术装备、检测技术、检验人才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食品安全检测服务平台。
    (四)建立健全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监督体系
    联合新闻媒体,开展立体式、全方位、经常性的宣传工作,面向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部门联席会议、人大政协考察、社会各界评议、媒体监督、义务监督员等工作制度,设立市区、部门之间相互联动的举报投诉电话监管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将食品安全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
    (五)建立健全配套完善的食品安全政策服务体系
    在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监管、街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积极开展调研立法,研究起草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公众意愿、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促进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六)建立健全自律规范的食品安全企业诚信体系
    推行“GMP”、“HACCP”等管理方式,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食品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诚信档案数据库,推进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实行企业诚信守法警示制、公示制和约谈制。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依法公开共享食品企业及相关人员行政监管信息,建立健全守信褒奖机制、失信惩戒机制、约束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对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将缺少安全信用的企业依法逐出市场,禁止严重违法从业人员再次进入本行业工作。
    (七)建立健全适应发展的食品监管专业队伍体系
    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探索建立覆盖全系统的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加强基层食品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专职化的食品检查员队伍。全面实施食品监管人才培养五年规划,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激励和退出机制,力争人员编制能基本满足市场监管任务需要,公务员队伍的相关专业人员比例达到75%,技术监督机构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武汉市教育局:

    去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考察湖北时就发展学前教育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建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委市政府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积极行动,迅速落实,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规划为龙头,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公益普惠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创新工作举措,加快建立学前教育公共体系,着力化解“入园难”问题。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效。 
    截至2011年秋季,我市共有幼儿园785所,在园幼儿18.69万人,教职工1.9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9582人。其中,中心城区有470所,在园幼儿11.46万人,分别占全市的59.87%和61.30%;远城区有315所,在园幼儿7.24万人,分别占全市的40.13%和38.70%。全市公办幼儿园共计232所,在园幼儿7.87万人,民办幼儿园553所,在园幼儿10.82万人,公办园数量、在园幼儿人数分别占总人(园)数的29.55%和42.13%。我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1.76%。 
    一、强化政府职责,着力构建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市委、市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予以高度重视,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作为对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着力构建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一是政府主导,完善学前教育决策保障机制。市政府连续2年将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并列入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的内容。去年我市的“两会”对学前教育高度关注,分别就发展学前教育提出了市人大4号议案和政协3号建议案。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22个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市人大4号议案、市政协3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召开了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会和“两案”办理工作部署会,制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加强学前教育统筹、协调与配合,为积极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规划先行,建立学前教育政策保障机制。注重发展规划的龙头和导向作用,将学前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武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市政府印发了《武汉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印发武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面向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的普惠性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 
    三是督导跟进,提供学前教育监督保障机制。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围绕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督导检查。去年,启动了对各区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通过对区级的督政督学,有力推动了政府全面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职能。 
    四是经费落实,健全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2011年,全市投入资金1.38亿元用于幼儿园新改扩建工程,其中市级补助专项资金6300万元。2011年全市学前教育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分别较上年增长52.1%和34.1%。今年,市级拟安排幼儿园建设专项补助资金8000万元,拟设立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提高幼儿园运转水平。市、区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13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对财力薄弱的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市级财政将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五是部门推动,强化学前教育协作保障机制。市物价局开展了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调研,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进行监测,已就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达成共识。市审计局开展了全市幼儿园建设、运营、管理审计调查,摸清了全市幼儿园管理体制、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市编办开展了全市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调研,研究新时期幼儿园编制管理办法。市教育局组织市法制办、市编办等部门赴福州、深圳等地,学习、考察当地学前教育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了《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初稿。 
    二、突出工作重点,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我们把幼儿园建设作为发展学前教育的重点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加大建设力度,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缓解“入园难”问题。 
    一是加大公办幼儿园新改扩建力度。去年,全市新改扩建50所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达447个班,园舍总建筑面积达到12.4万平方米,新增公办适龄幼儿入园学位约1.2万个。今年,市政府将“新改扩建50所公办幼儿园,新增1万名适龄幼儿入园学位”继续纳入为民办10件实事。根据规划,到2013年,全市将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50所,力争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55%以上。到2015年,全市将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0所,农村每一乡镇至少建成1所达标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力争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60%以上。 
    二是加大新建小区幼儿园配建和管理力度。针对目前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建设标准偏低、建设进度滞后、民办园比例偏高等问题,市教育局会同市城建、国土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赴国内同类城市调研,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以市政府名义制发了《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开发商建设,无偿移交政府,教育部门统筹”的原则,规定新建区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应配套建设幼儿园,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的问题。 
    三是推动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市教育局制发《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将乡镇中心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2011年,全市新(改、扩)建20所农村中心乡镇幼儿园,今年春季,已全部开园投入使用。江夏区新建4所幼儿园、改扩建6所幼儿园,累计投入资金3620万元。黄陂区大力推进8所乡镇幼儿园建设,区、乡镇两级政府共投资近6000万元。 
    四是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惠民服务。2011年,全市共有40所新审批的民办简易幼儿园开始招生,新增适龄幼儿入园学位约7200个。市级财政对公益性、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按照一级和市级示范幼儿园生均450元/年、二级园和三级园生均350元/年标准进行补助。去年安排补助资金800万元,惠及126所幼儿园、约2.23万名幼儿。2012年,市级拟安排购买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学位专项补助资金1100万元。 
    三、突破工作难点,大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幼儿教师编制标准偏低、待遇不高、结构不合理是困扰学前教育发展的难题。对此,我们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工作难点,加大幼师引进和培养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一是扩大学前教育人才培养规模。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将“师范教育学院”同时挂名为“学前教育学院”,该院去年争取四批(一)计划125人,实际录取400余人。借助华中师范大学学科优势培养学前教育本科人才,提高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前专业学生学历层次和就业实力。积极寻求省教育厅支持,拟恢复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幼儿教育五年一贯制学历培养政策。 
    二是加大幼儿教师补充力度。坚持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教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合格41名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工作,江岸等区采取“以费养事”方式,聘用449名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不断优化幼儿教师年龄结构,激发幼儿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012年,将教办幼儿园招聘教师规模扩大至122名。 
    三是深入推进幼儿教师三级培训。在市级骨干教师培训规划方案中制定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专门项目,对参训教师实行全免费培训。积极推进幼儿园教师和园长培训基地建设。将区教育局对辖区幼儿教师实施全员培训工作情况纳入绩效管理统一考评,保证全员轮训。开展“校本研修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加大对园本培训管理者的培训指导力度。去年,市级培训幼儿园骨干教师471人,其中农村教师254人,民办幼儿园教师200人。选派50名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园长赴南京师范大学学习,选派30名骨干幼儿园教师到华东师范大学进行高级研修。启动开展41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培训。全市5所幼儿园被评为首届“校本研修示范园”。2012年,拟投入专项经费128万元,开设7个骨干幼儿教师专题培训项目,培训822人,首次将保育员培训纳入其中。 
    四是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武昌区已率先在全市落实幼儿教师绩效工资。认真做好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学高级教师(副高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范围,不断拓宽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渠道。去年共有26名幼儿教师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10名幼儿教师获市学科带头人称号,15名幼儿教师获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四、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当前,我市学前教育还存在部分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不够规范、保教质量不高、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对此,我们不断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一是抓好各类园所常规管理。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进一步厘清幼儿园规范管理职责,强化幼儿园依法依规、保育教育、师资队伍、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力促各类幼儿园共同发展。 
    二是抓好优质园所创建。成立了武汉市示范性幼儿园专业指导委员会,加强对示范性幼儿园创建过程的服务与指导。全市6所幼儿园通过示范性幼儿园验收,并实现民办示范性幼儿园零突破。至此,全市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增加到55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7%。 
    三是抓好无证园所清理。在对全市民办无证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基础上,制发了《武汉市民办简易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按照“引导发展一批、限期完善一批、坚决取缔一批”的思路,对全市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清理规范。

 

    武汉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2012年,全市卫生工作紧紧围绕深化医改这条主线,牢牢把握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这一机遇,着力从四个方面打造中部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一是“抓建设,快发展”,让看病就医更方便。随着协和医院西区、市中心医院北院区、市三医院光谷院区、市中医院汉阳院区等新建,同济医院外科楼、市一医院住院楼、市妇儿中心综合楼等扩建,中德、中法国际医院等筹建,我市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将更趋合理、医疗服务能力更加强大。今年重点对黄陂、江夏、东西湖等区的农村卫生工作整体提档升级,对其他区的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档升级;重点完善基层首诊制度和家庭医生制度,使城乡居民不出街道(乡镇)就能医好一般疾病和常见疾病。
    二是“抓改革,强保障”,让看病就医更便宜。重点探索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降低住院费用。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按全省统一招标价格采购、零差率销售。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35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门诊慢性病、重症补偿的病种扩大到20种以上。建立医院用药电子预警和监管系统,有效防止“大处方”。
    三是“抓质量,保安全”,让看病就医更放心。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医用设备、临床用血、医护人员等准入管理,把好医疗质量安全“入口关”;建立医德医风和医疗安全“千分制考评”机制,确保疾病诊治、医疗服务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严谨规范;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实现院内质量天天讲、月月评、人人有责。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年度累计记分达到1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问责;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假医游医、超范围行医、广告骗医和非法采供血。
    四是“抓预防,重保健”,让公共卫生服务更均等。农村居民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35元,与城市居民持平。深入实施11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让城乡居民个个拥有健康档案,人人享有健康教育,0-6岁儿童免疫接种及视力筛查免费,孕产妇全程享受保健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免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享有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和残疾人得到健康服务。同时,通过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和健康武汉行动,使传染病发生率大幅降低,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涉水产品更加卫生,城乡环境更加清洁。 

·[长江商报]武汉中招分配生比例提高至40%
·[新华网]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系列发布会第五场举行
·[湖北日报]提升武汉幸福感从点滴做起
·[楚天都市报]武汉政府近期新政出台 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武汉晨报]武汉推出全国首个幸福城市专项规划
·[武汉晚报]每年至少帮2000名大学生创业
·[武汉晚报]试点阶段申请门槛比较高
·[长江日报]公租房申请将适时放宽
·[长江网]武汉鼓励将未销售商品房纳入保障房范围
·中国新闻网 ·现在网 ·热线房产网
·新民网 ·21CN新闻网 ·星岛环球网
·新华网 ·东湖播客 ·武汉热线
·搜房网 ·荆楚网 ·搜狐网
·中国新闻网
网站简介网站地图版权说明豁免条款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 B2-2007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