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武汉市连续第8次低保提标,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中心城区(含开发区)每人每月450元,远城区每人每月38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中心城区每人每年2400元,远城区每人每年2000元。全市低保保障水平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提高到第8位。“十二五”期间,武汉市将按每年15%的比例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届时“十二五”末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到中心城区每人每月920元,新城区每人每月8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中心城区每人每年5000元,新城区每人每年4500元,使全市低保保障水平跻身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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