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委办关于推荐市应急管理专家的函

2020-09-02 09:23 来源: 武汉市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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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在汉有关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需求,发挥各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拟更新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就专家推荐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

  (三)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

  (四)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

  (五)综合管理类:主要包括应急法治、预案管理、应急救援、信息科技、物资装备等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熟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四)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或者具备丰富的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声望。

  (五)能够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提供决策咨询的能力。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相关工作。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预案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

  (二)参与应急管理调研与探讨、学术交流和课题合作,参与各类应急演练、宣教培训和公众传播等活动;

  (三)参与各类风险评估、会商,提出对策建议;

  (四)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督查等工作;

  (五)参与各类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为事故鉴定提供技术支持;

  (六)参与应急管理相关科技成果推荐及鉴定,促进应急管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七)完成委托单位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推荐方式

  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采用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在汉高校等有关单位,可以组织符合条件的技术人才填报《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附后),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后,集中推荐。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请推荐1人以上5人以下专家候选人。在汉高校可以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其他单位可以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从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应急救援”栏目下载《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填写,经所在单位或者经区级以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同意后,单独推荐。

  (三)被推荐人、推荐单位需要在《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指定栏目签字、盖章,并提交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或自荐人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武汉市应急预案专家推荐表》电子版(Word版)及扫描件(PDF版)、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邮箱:whyj508@163.com。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82283683  13720126054

  附件: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

  武汉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附件: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可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