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痴迷人员帮教工作者应具备的理念与素质

2016-11-18 10:56 我要评论 来源: 海河网
调整字体

    (文章来源:海河网  作者:刘援朝)内容提要:邪教痴迷者的问题,既是社会问题,更是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对于邪教组织我们要坚决斗争,对于邪教痴迷者则应该关心、关爱、帮助、救助。因此,从事反邪教工作的人应该具有较好的基本素质,科学的工作方法和进步的理念。

  救助邪教痴迷人员,首先要了解其之所以痴迷的原因。其次,从事痴迷人员救助工作的人要拥有正确的理念和适宜的工作方法。只有这样,工作才能有的放矢,才能够发挥更大的效能。

  一、对痴迷人员的认识

  邪教是当今世界普遍面临的危害,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障碍。国内外学者和负责任的政府都关注研究和治理邪教问题。

  (一)国外学者的一些观点

  美国家庭基金会成员、精神卫生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LiviaBardin女士在与我国反邪教协会的专家交流的文章中提到人们参加邪教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A.邪教成员认为,他们参加的不是“邪教”,而是教诲,是自我提高、治疗的团体等。

  探求和分析加入邪教的原因:①不适当的影响和欺骗是其中的因素。②没有证据表明邪教成员的精神疾病比例比一般社会人群的精神疾病更严重。

  B.他们参加邪教是因为他们比较脆弱。邪教组织向他们提供生活中缺乏的东西。人的本性是寻找生活的意义和目的。

  由Langone博士主编,美国家庭基金会出版的《邪教问题研究》中指出,关于人们参加邪教的10种原因:高度的精神压力或不满;由于失落而寻找精神寄托;文化传统上的幻灭;缺乏自信;优柔寡断;希望归属某个群体;很容易进入恍惚状态、易感性;认知绝对化,对模糊的事物耐受力较低;容易受骗;天真的理想主义者。

  这些观点均表明,参加邪教的人员绝大多数都有着自身的弱点,都遇到了一些生活中的问题,很多人是非常善良、单纯的人。这样的观点与我们的研究是一致的。

  (二)我们的观点

  在我们的调查研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法轮功痴迷者的人员构成。这在我们以前的研究报告中、在本研究前面的部分均有具体的调查数据,为了说明问题和避免重复,这里只表明基于调查和个案访谈所形成的观点。

  1、病弱人群

  病弱人群是社会群体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社会成员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人由于身体虚弱、疾病缠身,有着强烈地将疾病治愈,强身健体的心理需求。还有一部分人属于年老多病,想益寿延年,更需要治疗或疗养,并十分强烈地需要社会的关心和家人的帮助、爱护。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些人常常得不到有效的帮助,生活境遇很差。而邪教所宣扬的“精神治疗法”、“教主直接治疗”、“治病不吃药、治病不花钱”等谎言正好满足了这部分人的直接愿望,这些人往往是自愿接受邪教的熏陶,成为邪教的俘虏。

  2、低收入弱势人群

  这些收入较低的人,一般经济能力相对较弱、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在经济、文化等很多领域容易被忽视,其本身社会贡献相对较小、较弱,在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方面缺乏先天优势,从而逐渐成为社会福利的救济的对象,游离于社会管理的边缘,这就给邪教的侵入提供了一块“沃土”。

  3、女性人群

  2002年和2007年天津市邪教法轮功痴迷者情况调查表明,2002年的法轮功痴迷者,女性占71.7%,2007年的调查是90.3%,女性人群在练习法轮功人群中占较高比例,应当说是受害比较严重的人群。

  4、经历挫折事件、心态失衡的人

  一些在工作、人际关系、婚姻家庭、感情生活等方面遇到了挫折事件,自己无法面对、无法解决,感到无能为力,这时遇到了法轮功的歪理邪说。特别是“忍”,对他们具有比较强的吸引力,与他们无奈、脆弱的心理迅速取得“共鸣”。因此,很容易就深陷其中。

  5、对玄学、有神论感兴趣的人

  一些人对于现代科学尚无法解释的现象,或者自己搞不清楚的问题,总希望通过玄学得到答案,或者习惯于从民间信仰、民间宗教的“神”、“佛”、“道”、“鬼”等传说中找到答案。这种人是邪教的易感染人群。

  6、有强烈终极信仰需求的人

  社会中有一部分人有强烈的宗教信仰需求,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的宗教政策,宗教活动只能在宗教场所中开展,他们没有条件接触传统宗教,因此误把邪教当做宗教。

  还有一些人曾经有过强烈的政治信仰、哲学信仰、科学信仰,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或者个人挫折之后,特别是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却无可奈何。在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别面前,动摇、放弃了自己的信仰。对于他们,共产主义只是政治主张,已经不再是信仰了。可他们又有着强烈的政治信仰需求,因此也容易误上邪教的贼船。

  7、理智化和割裂倾向明显的人

  无论是自然界还是社会生活,黑白两端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绝大多数处于中间的灰色地带。灰色调是世界的主色调。但是这种人就是不肯接受模糊不清的灰色,遇到问题一定要搞清对错是非,非黑即白,否则就不舒服。因此,遇到挫折、问题就要找到一个唯一的答案,这本来是不可能的。这时候,李洪志来了,他的“真、善、忍”三个字起到了“直指人心”的作用。指的就是这部分心理年龄滞后、心理不成熟的人的人心。“真、善、忍”让他们觉得本来非常复杂的事情一下简单起来,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因此非常容易就上当受骗。

  8、心理健康存在问题的人

  2002年天津市邪教法轮功痴迷者情况调查资料显示,邪教法轮功的大多数人都有某种心理健康问题,焦虑因子反应突出,男、女分别高出正常成年人组的6.2倍和4.3倍,精神病性因子男、女分别高出普通成年人组2.8倍和7倍。但必须看到,心理健康存在问题绝不等于心理疾病。因此,看到痴迷者中存在的心理不健康现象体现了社会进步与人文关怀。而把痴迷者等同于心理或者精神疾病患者,则反映出对于问题的看法已经从一个极端简单地进入了另一个极端。尽管其中的一些痴迷者已经出现了心理疾病的症状,但本研究认为,对痴迷者的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训练绝不简单地等同于心理治疗。

  另外,在这些人中在这之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人低于城乡人口普查比例,说明绝大部分都曾经是奉公守法的公民

  (三)难于摆脱邪教精神控制的几种情况

  无论中外,邪教都是当今社会威胁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发展的公害。抑制邪教的发展、蔓延,对邪教痴迷者展开救助,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的职责行为。但是,一些存在特殊心理问题和人格特征的痴迷者在摆脱邪教精神控制的过程中将面临更大的困难、要付出更长的时间、精力,家人和社会也必须给予更多的耐心、爱心。这种情况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类型:

  1.偏执型人格障碍

  偏执型人格又称妄想型人格,其行为特点常常表现为:思想行为非常固执死板,敏感多疑,心胸狭隘;感觉极度过敏,会误把他人的言行视为是对自己的不利,并对“侮辱”和“伤害”耿耿于怀;自以为是,对自己的能力估计过高,对自己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言过其实,而且习惯于把责任和失败归于他人;忌妒心强,对别人的成就和荣誉感到紧张不安,不是寻衅争吵、公开抱怨指责,就是含沙射影说风凉话;对别人要求过高,不承认他人的良好动机和愿望,总认为别人存心不良;遇到困难和问题表现出极大的主观片面性,不能正确、客观地对待形势和他人,解决问题易从个人感情出发。一般情况下,这种人很难与他人合作共事。较轻者,经过咨询辅导若能自知,并经过积极努力,人格尚可发生一定程度的积极变化。严重者,很难矫正。如果,偏执型人格障碍者成为邪教痴迷者,或者在痴迷邪教的过程中痴迷者的人格出现了偏执型的变化,必然增加帮助的困难。

  2.心理疾病的转移

  有的痴迷者本来就心理不健康,存在着强迫症、恐怖惧症等问题,由于痴迷邪教把原来的症状转移到对邪教重复性仪式动作的依赖上来,单靠一般的帮助,他们是无法摆脱邪教控制的。必须通过专业的治疗和咨询,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心理疾病,才有可能最终摆脱邪教的控制。

  3.理智化和割裂等倾向

  这种人有比较强烈的追求完美和自恋的情结,他们看中自己的形象。为了寻找问题的“最终”答案和维护自尊,他们会竭力捍卫自己的观点。但根本的原因是他们心理年龄的滞后,了解他们的特点,帮助、推动他们的心理走向成熟,有助于他们尽快地摆脱邪教的控制。否则,将增加工作的难度。

  2001年的研究发现,法轮功邪教痴迷者中存在理智化心理防御机制倾向的人占被试的62.9%,这是值得注意的情况。2007年的调查显示,法轮功邪教痴迷者中存在理智化心理防御机制倾向的人占被试的52.6%,两次调查此问题均比较突出。

  4.存在强烈宗教信仰情结的邪教痴迷者

  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斗争将长期存在下去。科学的进步,在解决了越来越多的问题的同时,也发现了新的未知领域,同时科学的触角尚未、而且也不可能触及到人类活动、情感和思维的所有领域。目前的科学发展和普及不可能解决所有人的信仰问题,对邪教痴迷者的帮助也不是要把他们转化成唯物主义者、无神论者,这样做本身就是不可为之事。邪教的反社会、反人类本质决定了绝大多数邪教痴迷者迟早、必然会摆脱邪教的控制。为那些存在强烈终极信仰需求的邪教痴迷者提供转宗——转化宗教信仰的条件,使他们通过传统宗教的信仰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这是使他们尽快摆脱邪教控制的有效途径之一。

  5.文化水平低同时缺乏社会支持的人

  在痴迷者中,有一些文化水平很低,认知水平较低,生活面临困难,社会生活中各方面资源都非常少,缺乏有效社会支持的人。法轮功客观上满足了他们归属的需要,提高了他们的自我价值感。因此,“不知道为什么信,我就是信”,在与他们的沟通上存在着更多的困难。

  二、如何对邪教痴迷者开展救助工作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邪教痴迷者之所以成为痴迷者既有社会方面的因素,也有个人的因素。但其中绝大多数是善良、单纯、有理想主义倾向的人;是社会中的弱势人群,他们面临着一些生活中的问题,缺乏生活中的安全感、稳定感;他们是邪教的受害者。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说过:“取缔手段是巩固不良信念的最好手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91-592页)列宁也曾指出:“宣布工人政党的政治任务是同宗教作战,那不过是无政府主义的空谈而已。”(《列宁选集》第2版第2卷第376页)邪教痴迷者的问题,既是社会问题,更是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对于邪教组织我们要坚决斗争,对于邪教痴迷者则应该关心、关爱、帮助、救助,这应该成为反邪教工作的理念。做到这一点,必须首先能够客观地认识痴迷者与痴迷现象。

  (一)正视法轮功曾经对他们起到的精神安慰作用

  邪教痴迷是一种精神自卫行为,痴迷状态把令人无法忍受的现实世界瞬间转化为可以忍受的邪教现实或无足轻重的“地球人”的事情,许多人进入痴迷状态都是逃避现实的结果。法轮功练习者进入痴迷状态都是有理由的,而且往往是加入邪教之后获得的主观上的积极感受促使他们更加痴迷。从事转化工作的人必须了解相关的心理学知识,否则就无法开展工作。

  法轮功邪教精神控制确实已经造成了许多人间悲剧,这些事件可以起到宣传效应,使更多的人增强对邪教的警惕性,并对许多痴迷者起到推动转化的作用。但仅仅这样认识问题,对一些深度痴迷者却会适得其反。邪教精神控制不是以相等的力量影响着痴迷者,同样是痴迷者他们的精神状态也会存在显著的不同,如果认为痴迷者都呈现明显的精神症状、都呆头傻脑,显然就无法与他们沟通了。这种极端的情况肯定存在,但在练习者中毕竟只是少数。有许多痴迷者不但他们自我感觉良好,而且在没有研究过邪教问题的人看来,他们也是完全正常的。他们的问题是由于邪教精神控制而导致意识阈受到了限制,失去了批判思维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因此,他们会以自身的认识和身边痴迷者的情况反驳,同时,一些开始脱离邪教和初步脱离邪教的人,也会存在加入邪教曾经产生过积极影响的认识,甚至已经脱离邪教的人也会因为现实生活的挫折而怀念痴迷状态的某些生活片断。其实,在转化过程中出现这样的感受也是完全正常的,对一些人来说,只有通过这种认识的过渡,他们才会把自己的邪教经历与整个生活过程统一起来,才能保持人格的完整。2001年的问卷调查显示,在已经对李洪志歪理邪说产生动摇的被试中,有21.9%的人是因为“从感情上接受不了自己练功愚昧的现实”而还在那坚持法轮功立场(表—1)。可见,在转化工作中给痴迷者设置转化的“台阶”,让他们对自己的邪教经历和思想认识的转化有“合理化”的认识是非常必要的。

  当他们产生或表达这样的认识时,从事转化工作的人不要使用污蔑性的语言,采取简单否定、压制、训斥的态度,也不要无视和回避问题的发生。应该正视他们的这种心理感受,帮助他们从心理科学的角度找到其原因。邪教如果没有虚假的魅力,也就不会有人加入邪教了,引导他们最终认识到,邪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其暂时摆脱精神痛苦,但却从实质上回避了所有问题,使人的心理功能出现退化,塑造了一个邪教自我。而且,邪教组织的结构和机制,最终会把人引向极端,不仅会导致个人消极的后果发生,还会导致个人与社会的对立。

  (二)看到他们的精神倾向和人格中的积极因素

  调查显示,法轮功痴迷者中曾经受到过刑事、行政处理的只占被试的1.2%和1.4%,明显低于其他类型人群违法犯罪的比率,可见心理的脆弱和对信仰的需求是他们接受邪教精神控制成为痴迷者的重要原因之一(表—2)。具有理想主义倾向的人,面对社会转轨出现的一系列过度性失衡和日益激烈的竞争,会感到世风日下和社会生活的冷酷。他们动摇失衡的心态需要依托,他们天真、幼稚、善良的愿望则被法轮功邪教所蒙蔽。尽管他们因为痴迷而导致了违法的行为,但是绝大多数人以前都是比较老实、善良,奉公守法的公民。这也就决定了绝大多数痴迷者都会最终认清建立在绝对原则上的邪教道德体系所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一系列原则性的内在矛盾。

  他们的动机往往是为了精神上的完善和试图改善世界,但过度理智化、理想化和割裂的人格弱点,使他们误入歧途,然而,这也反映出他们具有追求真理的精神倾向,体现出人性的积极因素。评判法轮功的标准只能是客观后果,邪教机制决定了它对内必然是精神控制,对外必然具有极强的反社会性。在帮助教育他们的时候,要鼓励支持他们在心理上、精神上得到全面的恢复,可以通过肯定他们的这种心理需求,缩小彼此间的心理距离,促进他们进行反思,这样有利于帮助他们恢复成为痴迷者之前真正的自我,并使人格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只要方法得当,在他们实现转化,形成新的健康人格的过程中,带有理智化、理想化和割裂的精神倾向也会成为促使他们摆脱邪教控制的积极因素。

  (三)他们对外界的封闭对抗恰恰表明他们需要人间的真情

  在许多宗教场所都能够感受到宗教徒之间的和谐气氛,因为教徒们在“神”的关照下感觉生活是安全的、稳定的。邪教痴迷者多数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或多或少都由于失业、健康、家庭、情感或心理等一系列问题,在市场竞争中遇到了某种困难与挫折,有一种不稳定感,从而日益感到彷徨与无助。而在所谓的组织中,他们是平等的,甚至是高层次的,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均是“神”选拔出来的优秀人才,是人类社会的拯救者。在这种虚幻的、光荣的责任与义务面前,以前的困难迎刃而解了,他们重新找到了自己的定位,无论这种定位是否是现实的。

  许多痴迷者在痴迷过程中同样感受到邪教组织内部类似和谐、融洽的关系。可以说,在邪教组织内部之所以有一种类似和谐的气氛,说明法轮功练习者中部分人还是在他们所谓的组织中找到了一种精神的寄托和安慰。也说明他们从根本上需要、渴望的还是良好的人际关系。这正是与他们沟通交流的切入点。

  今后工作的重点不仅仅是“揭批”邪教的本质,重要的是想办法、出对策,从精神上、生活上踏踏实实地为那些受害者办实事。只有关爱才能解决问题,关爱他们的生活、关爱他们的知识、思想与信仰。关爱会让社会充满友善的目光,以真实的和谐代替虚假的和谐,让人心能够重返善良和美好。

  我们要关爱他们的生活,这主要是针对基层相对贫困的人而言的。我们要关爱他们的知识与思想,因为无知就等于愚昧,知识是人类思想与智慧的结晶,有了知识才能树立人生真正的尊严。我们必须关心他们的精神与信仰,有一位名家说过这样一句话:“当人们不再有信仰时,他们很容易去相信任何一件事”,这话不无道理。

  三、反邪教工作者的素质要求与方法

  对痴迷者的救助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心理服务,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因此,对人的素质和基本理念有着相应的要求。

  (一)反邪教工作者的素质

  1、要有“助人”之心

  前面已经说过,对于邪教痴迷者应该关心、关爱、帮助、救助,而你的这种帮助,对方在一段时间内,根本就不领情,甚至处于对抗状态。这种帮助工作艰苦、艰辛,经常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投入产出不成正比。因此,缺乏社会责任感,不乐于助人、不肯于付出的人是做不好这项工作的。

  2、要有较好的“悟性”

  “悟性”在这里指的是帮助者与对方沟通的能力和对对方心理的体察感受能力。人是最复杂的,每个人心理问题发生的原因都是不同的,对方在生活中所感受到的痛苦、认识到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都只具有表面性。从事痴迷者转化工作的人能否对痴迷者提供真正的帮助,取决于对痴迷者心理问题的领悟程度。从事痴迷者转化的人不仅要有敏锐细致的观察力,更要有认识问题的穿透力。

  因为,对许多痴迷者来说,一时的刺激、挫折只是其加入邪教的诱因。导致问题出现的根源则可能深植于内心深处,有的甚至源于早期的童年体验。痴迷者转化工作者能帮助痴迷者找到导致出现问题的根源,这是进行心理调节、彻底摆脱邪教的关键一步。

  3、要有较全面、合理的知识结构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所产生的观念冲突,对现实社会的失望和对本不存在的“理想世界”的希冀,使不同国家、民族、阶层、文化层次的人都面临许多共同的心理问题。邪教问题是个跨文化现象。但就不同国家、民族、个体来说,不论是邪教的表现形式、痴迷心理症结形成的原因和调整解决的方式又都具有明显的文化特征。

  既然邪教问题的发生源自社会生活,解决的最有效办法也应是社会的。离开了特定的文化传统、文化氛围和个人的成长经历,就无法判断一个人邪教痴迷问题发生的原因。这就要求邪教痴迷人员转化工作者必须具有较广泛的哲学、医学、社会学、心理学、民俗学及宗教文化,以及文学、历史等诸多人文科学知识,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了解社会价值观念变革给人们造成的心理压力。否则,沟通交流就可能无从下手。

  4、要有适宜的人格特征

  与邪教痴迷者沟通不仅是“说”的“艺术”,还是“听”的“艺术”。能够“听懂”对方所述,并从中发掘出非理性层次、潜意识层次所存在的问题,这需要具有相当的理解分析判断能力。有时倾听和沉默也是一种技术,那些过于喜欢表述、爱说,老是不由自主地要打断别人谈话的人,不善于听别人讲话的人,显然不利于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关系。那些好为人师,总是要批评教育对方的人,显然也难于尽快地理解对方。同时,那些不善于表达和与人沟通的人、具有典型性情绪型性格的人、受暗示性比较强的人都不适于从事这项工作。对痴迷者帮助工作的最终目的不是控制对方,而是要影响、转化对方,痴迷者帮助工作者应当能够控制沟通的方向和局面,而做到这一点需要具有较强的自制力和独立意识。同时,顽强的意志品质还表现为,对痴迷者的不离不弃、在转化过程中的持之以恒、对反复现象的客观应对,以及良好的情绪调节能力。

  5、要保持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是个相对的概念,作为痴迷者帮教工作者应该具有比其他人群更为健康稳定的心理,否则是没有办法为痴迷者提供帮助和服务的。

  不容忽视,痴迷者的言行及情感也在影响着转化工作者。转化工作者应当提高对这种交互作用影响的认识,有意识地引导沟通过程向着促进痴迷者成长的方向前进,利用这种交互作用的积极方面,排除不利因素的干扰。转化工作者在帮助痴迷者的同时也不同程度的承受着负性刺激,转化工作者必须懂得不断地调整自己,保持情绪和心理的健康。当转化工作者感受到强烈的挫折,情绪处于起伏不定或处于不良心境而短时间调整不过来时,最好不要从事转化工作中具体的沟通工作。这样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心理健康,使自己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现在痴迷者面前,增加对对方的影响力。

  (二)反邪教工作者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理念

  痴迷者转化工作是思想工作、心理工作,本研究就是侧重于心理学的角度。因此,心理咨询的一些基本方法和理念就尤其值得借鉴了。

  1、 尊重痴迷者的人格

  尊重,意味着把痴迷者作为有思想感情、内心体验、生活追求和独特性与自主性的活生生的人去对待。尊重痴迷者,不仅是痴迷者转化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起码要求,也是助人的基本条件。

  尊重痴迷者,其意义在于可以给其创造一个安全、温暖的氛围,使其最大限度地表达自己。可使其感到自己受尊重、被接纳,获得一种自我价值感。特别是对那些急需获得尊重、接纳、信任的痴迷者来说,尊重具有明显的助人效果,是成功建立沟通关系的基础。尊重可以唤起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可以使我们成为对方模仿的榜样。

  尊重不意味着迁就对方,没有原则,没有是非。在沟通帮教时,往往会出现不同意对方言行的情况,对此,我们应在掌握材料的基础上,视沟通关系建立的状况,表明自己的意见,否则就会违背真诚的要求。表明我们的不同意见,并非不尊重求助者,也不等于否认他,因为我们是对事不对人。在尊重的前提下,适时、适度地表达对他们所作所为的看法,会从根本上会对沟通起积极促进作用。

  2、真诚地对待痴迷者

  真诚可以为痴迷者提供一个安全自由的氛围,能让他知道可以袒坦露自己的软弱、失败、过错、隐私等而无需顾忌,使其切实感到自己被接纳、被信任和被爱护;另一方面,转化工作者的真诚为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榜样,可以受到鼓励,以真实的自我和转化工作者交流,有助于他们坦然地表露自己的喜怒哀乐,宣泄情感,也可能因而发现和认识真正的自己,并在转化工作者的帮助下,使双方的沟通更加清晰和准确,促进其相应改变。

  但要注意,真诚不等于说有什么说什么,真诚不是自我发泄,真诚应实事求是,真诚应掌握适度。

  真诚是一种理念、一种态度,痴迷者转化工作者表达真诚应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对痴迷者负责,有助于他们尽快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有助于他们的成长,这一原则适用于整个沟通转化过程。而且真诚不仅仅表现在言语中,非言语行为尤其是沟通中的实际表现更是表达真诚的最好方法。因此,痴迷者转化工作者的真诚并不是什么都可以随意地说出来,那些不利于转化或有损于沟通关系的话,一般就不宜表达。另外,我们表示真诚,其目的是为了帮助痴迷者,而不仅仅是为了宣泄自己的感情或简单表达自己的观点。

  3、能够与痴迷者共情

  按照C?罗杰斯的观点,共情是指体验别人内心世界的能力。能否把握痴迷者的情感、思维,共情是助人最关键的特质。这里的“共情”是指痴迷者转化工作者每时每刻都应该是非常敏感的,对每一位痴迷者都能够保持这种敏感,不断变换自己的体验。这种“共情”是特殊的、个别的,而不是泛泛的、一般的;是能够理解与分担对方精神世界中的各种负荷的能力,而不是进行简单判断和支持对方的能力。“共情”要求痴迷者转化工作者能够进入对方的精神世界,就如同那是你自己的精神世界一样,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对方遇到的问题。这是对于痴迷者转化工作者独特的素质要求。

  使用共情时,痴迷者转化工作者应走出自己的参照框架而进入痴迷者的参照框架。这样就能够尽可能迅速、更加深入地了解、理解对方为什么会成为痴迷者。我们认为在痴迷者转化工作中共情包括以下含义:借助痴迷者的言行,深入对方内心世界和潜意识领域,去体验其情感、思维;借助于知识和经验,把握痴迷者的体验与他的经历和人格之间的联系,更好地理解其心理问题的实质;运用各种心理咨询技巧,把自己的共情传达给对方,形成共情心理效应并影响对方取得积极的反馈,促使其成长和转化。

  4、积极关注

  积极关注是对痴迷者的言语和行为的积极面予以关注,从而促使其拥有正向价值观。积极关注的意义主要在于有助于建立有效的沟通关系,促进双方彼此了解,消除痴迷者的自卑感。

  凡是助人工作,首先必须抱有一种信念,即对方是可以改变的。他们身上总会有这样那样的长处和优点,每个人的身上都有潜力存在,都存在着一种积极向上的成长动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外界的帮助,每个人都可以比现在更好。这一观点对于痴迷者转化工作者来说非常重要。所有有效的沟通框架都被认为可以使求助者发生积极、正向的改变。

  对于邪教痴迷者来说,过度理智化、理想化和割裂的人格弱点,使他们误入歧途,然而,这也反映出他们具有追求真理的精神倾向,体现出人性的积极因素。在帮助教育他们的时候,要鼓励支持他们在心理上、精神上得到全面的恢复,可以通过肯定他们的这种心理需求,缩小彼此间的心理距离,促进他们进行反思,这样有利于帮助他们恢复成为痴迷者之前真正的自我,并使人格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尤其对那些自卑感强或因面临挫折而“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者,痴迷者转化工作者的积极关注往往能帮助他们全面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的关系,看到自己的长处、光明面和对未来的希望,从而树立信心,消除迷茫。

  积极关注应建立在痴迷者客观实际的基础上,不能无中生有,否则他们会觉得是在用虚言安慰自己。无的放矢的积极关注会适得其反。

责编:王冲

扫二维码上长江网移动端
分享到: 0

相关阅读

文化社会

财经健康

旅游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