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的宣传里回避了什么?

2017-03-01 09:23 我要评论 来源: 武汉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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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南怀隐)法轮功终于做“回应”了。近期,法轮功媒体刊登《广西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已经八个月》一文,声称“洗丽霞因为长时间不能练功,痔疮大出血,很严重,才保释出来……”算是对前不久媒体公开报道广西3名法轮功人员获刑的回应。

 

法轮功媒体的“反应”

  仔细看法轮功的“回应”,它们“回避了三个重要的事实,歪曲了一个客观现实”。由此可见,法轮功这个“回应”是心虚的回避,无耻的诬陷,目的在于掩盖真相,教唆弟子继续痴迷法轮功,走上一条邪教的不归路。为什么这么说?

  ——法轮功“回避”了什么?

  首先,回避了弟子的忏悔。犯罪弟子洗某在法律面前承认,“我后悔,今后不会再练了。我应该相信科学,不应该相信那些反科学的东西。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社会,也对不起自己。”同时,她们3人明确表示“不上诉”,服从法律判决。这从根本上说明案件的性质,法轮功犯罪分子认罪服罪,无疑是最好的说明。

  

 

林某谈法轮功对家庭的危害

  其次,回避家属的控诉。犯罪弟子张某的爱人林某当众谈了自己的感受,“对孩子影响很大,家里收入也减少了。参加邪教活动不仅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害了家庭、害了她自己。”可见,修炼法轮功后,对家庭影响是方方面面的,不仅家人受影响,经济收入也受影响,用俗话说是“一年不如一年。”

  还有,回避了犯罪事实。2013年开始,张某、冼某共同出资购买打印机、切纸刀等设备后,通过非法网站下载法沦功资料,打印、裁剪装订、制作法沦功书刊及宣传品,然后向社会散发。在犯罪嫌疑人家中,警方又查获法沦功书刊98本,标语52条,加上犯罪现场收缴的法沦功宣传品,她们制作、传播法沦功宣传品的数量已经达到了“两高”关于审理邪教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标准,意味着已经触及刑法底线。

  ——法轮功“强调”了什么?

  法轮功在“回应”中刻意强调,“冼丽霞因为长时间不能炼功,痔疮大出血,很严重,才保释出来……”它们希望给弟子形成这样一种暗示,因为洗某被抓(尽管法轮功回避了冼某等弟子违法犯罪的事实),导致无法正常练功;因为无法正常练功,才导致“痔疮大出血”,差点把命丧了。事实上,冼某有由痴迷法轮功有病不治,才导致这样严重的结果,如果没有社会帮助,后果可能更严重。

  

 

法轮功让她们饱受病痛的折磨

  但是,法轮功忽略了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有些人一生病好几年,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怎么修炼呢?我们得给你清理身体,不能让这些事情发生。”洗某修炼法轮功长达20年之久,如果李洪志能够“清理身体”的话,还会出现“痔疮大出血”吗?冼某发生“痔疮大出血”,恰恰说明李洪志歪理邪说对弟子的伤害。

  还有,法轮功忽略了当事人洗某的感受,“我知道我练这种法轮功是错了,我后悔,今后不会在练了,我应该相信科学,不应该相信那些反科学的东西……”事实胜于雄辩。冼某的亲身经历和刻骨铭心的感受,进一步揭露了法轮功的虚伪。

  ——法轮功“用意”在那儿?

  其一,掩盖事实真相。张某、黄某、冼某等3名法轮功弟子因违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一消息经央视等知名媒体报道,势必引起弟子的关注,从而思考自己修炼法轮功的行为。因此,法轮功媒体故意隐瞒弟子做了什么,即他们自购设备,制作大量反动宣传资料,并利用条件疯狂传播的犯罪事实。它们如此隐瞒真相,等于歪曲事实,让弟子无法认识到从事法轮功活动的犯罪性质,继续在李洪志的教唆下,从事犯罪行为。

  

受审现场

  其二,开脱自已责任。法轮功在“反应”中刻意强调,“冼丽霞因长时期不能练功,痔疮大出血……”暗示“练功”的重要性,同时隐喻被抓获后导致无法“练功”,意在强调只有“练功”才能保证身体健康。如果按照李洪志宣扬的“消业祛病”、“法身保护”、“清理身体”等歪理邪说,弟子是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不能发生的事情偏偏发生了,是对李洪志最无情的揭露。但是,法轮功却说是因弟子“不练功”所致,分明是让弟子承担责任。

  其三,煽动弟子仇恨。依法对黄某等弟子的审判,维护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是正常而规范的执法行为,法轮功却说“绑架、迫害”,意在煽动弟子的仇恨情绪,进一步教唆弟子像黄某等人一样,继续从事“讲真相”活动,使李洪志的卑劣企图得逞。仇恨是一种破坏力,唯有煽动弟子更多的仇恨,他们才会更加地对抗社会,深陷李洪地精心设计的总局。遗憾的是,这样的结果最终只能让那些受骗的弟子承担,走上像黄某一样的道路。

  心虚的回避,无耻的诬陷。法轮功一直是这么做的,这次的“回应”让人们一点都感觉不到意外。问题在于,央视的报道铁证如山,弟子也并非全部都是“不想问题”,法轮功想用卑劣伎俩实现龌龊目的,注定要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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