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分子认罪伏法的启示

2017-02-28 10:40 我要评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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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南怀隐)今年5月19日,央视《朝闻天下》报道了广西贺州警方破获一起法轮功案件,张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人当庭认罪,并表示不上诉。该消息报道后,引起民众广泛关注,“认罪服法”、“不上诉”成为最大看点。

  

 

认罪伏法的法轮功信徒黄某

  再看特别喜欢拿弟子“讲真相”、“反迫害”说事的法轮功,却表现出异常的沉默。截止目前,法轮功媒体未做出任何反应。果真如此吗?其实不然,因为弟子的“认罪服法”、“不上诉”戳了法轮功诸多痛点,让法轮功“有苦说不出”。

  ——李洪志说“法律管不了大法弟子”,结果呢?

  央视的报道,还原了整个案件的经过。去年9月8日,黄某等人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被小区保安麦某举报,此案的侦破工作由此展开。公安机关现场收缴法轮功宣传标语18份、书刊56份,加上在她们家里查获的宣传品,已经触犯了《刑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这让人想起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得话,“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如果李洪志说的是事实,黄某等3人怎么可能站在审判台上接受法律制裁?黄某等3人认罪服法,让李洪志宣扬多年的“法律例外”露出了原形。

  事实上,李洪志深知传播法轮功是违法的,他鼓吹“法律例外”,就是为了破除弟子的法律意识,教唆弟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正是在李洪志的教唆下,弟子无视法律,屡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结果害人又害已。黄某等3人认罪服法被央视媒体广泛报道,给了法轮功及其信徒一个明确的信号——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只要违法犯罪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李洪志说“练功就能治病”,结果呢?

  人走上犯罪道路,有一个过程,剖析这个过程,有助于人们认识犯罪的本质。黄某等人走上犯罪道路源于她们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源于她们对健康的追求,因为黄某患有腰椎肩盘突出,洗某患有痔疮。按照说,有病去医院治疗就对了,为什么她们选择修炼法轮功?

  因为李洪志说“人有病是因为业力造成的。”还说“练功就能治病,修炼不许吃药。”并且说自己能给弟子治病,“我们得给你清理身体,不能让这些事情发生。”从黄某等人交待的情况看,修炼轮功后她们的身体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因长期耽误治疗,导致疾病缠身,冼某前不久因为痔疮大出血险些丧命,黄某被被腰椎肩盘突出折磨了8年之久。

  不可忽略的事实是,一方面,很多弟子因为轻信李洪志的“消业祛病”,才选择了修炼法轮功;另一方面,很多弟子修炼法轮功后,拒医拒药,有病不治,导致健康恶化,有的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黄某等3人的经历,无疑戳破了李洪志美丽的谎言,让人们看到“消业祛病”对信徒的伤害。

  ——李洪志说“一人练功,全家受益”,结果呢?

  “对孩子影响很大,家里收入也减少了。参加邪教活动不仅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害了家庭、害了她自己。”这是黄某爱人林某在接受采访时的感受。作为爱人,他没有完全阻止黄某修炼法轮功,内心感到很内疚。同时,爱人修炼法轮功,给他整个家庭带来方方面面的影响,比如孩子、比如收入等等,直观地反映了法轮功对家庭的伤害。

  且看李洪志这样忽悠弟子,“一人练功、全家受益。”“亲人会因为你的修成而得福报,决不会不修炼的亲戚、朋友、父母子女都跟着圆满……如果他不破坏法,他又不修炼,因为你的圆满他们会有福报。”或许黄某等人当初修炼法轮功,希望能够把身体修炼好,为家庭省一笔开支。但她们没有想到,自己的努力和希望,给家人带来的不是“福报”、而是挥之不去的伤害。

  从某种意义上说,弟子是否修炼法轮功,修炼到什么程度,与他们家人的影响有很大关系。如果家人相信所谓的“一人练功、全家受益”,就会支持弟子修炼。相反,家人识破“一人练功、全家受益”是一个谎言,就会坚决反对弟子修炼,李洪志的企图难以得逞。林某的“痛心经历”无疑给了李洪志一记响亮的耳朵,让他的“全家受益”变成了“全家受害”。

  张某等3人认罪服法,明确表示“不上诉”,让法轮功感到恐慌,它们不敢公开回应则这种恐慌的表现。对于那些还在痴迷法轮功的弟子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可以借此看清李洪志的真面目,为今后的路做出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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