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女子制作法轮功胸章 高价卖给法轮功学员从中渔利

2017-02-27 17:28 我要评论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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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南怀隐)编者按:今年初,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有人通过欺诈手段骗取法轮功邪教成员巨额财物的案件。让我们看看整起案件的经过:

  蓄意敛财  心生诡计

  2013年初,郑娟娟(女,1978年7月生,湖北武汉人,非法轮功习练者)在一次法轮功功友聚会时看到有人胸前佩戴“转法轮”字样的纪念徽,很多功友都很羡慕,并纷纷询问该功友何处能够取得此徽章。问者无心,闻者有意,郑娟娟顿时心生一条敛财诡计--自己制作法轮功胸章,然后高价卖给法轮功学员,从中渔利。但小小的法轮功胸章何以高价卖出,这必须要给它附上高深莫测且吸引法轮功习练者们的“特殊意义”才行……郑娟娟按照这样的想法,采取一边设计采购定制“胸章”,一边给“胸章”制造“特殊意义”的方法,来撒开对更多法轮功人员的诈骗之网。

  蒙骗老母  欺诈功友

  一方面,郑娟娟参照“法轮功”邪教组织转法轮胸章的样式,设计了一款项链式样的所谓“法轮功”护身符,并通过电话及QQ联系浙江菲腾饰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戴某,要求定制该护身符。2013年4月至9月,郑娟娟先后两次以每个100余元的价格定制上述护身符400余个。

  另一方面,本身并不习练法轮功的郑娟娟,不惜欺骗自己的亲生母亲姜莹(女,1946年5月生,湖北武汉人,法轮功习练者),长期不与其母相见,并告诉其母自己身在美国,并且与李洪志的女儿成为结拜姐妹,还进而成为李洪志干女儿,不明真相的姜莹对女儿郑娟娟的谎言深信不疑,并且在法轮功圈子内传播开来,也博得了功友们对上述情况的信任。郑娟娟继而对其母谎称自己得到李洪志本人的“指示”--“师尊”李洪志计划进行“九九归真”弘法,要渡九万人,因此特地制作了一批法轮护身符,称法轮护身符背面的字是李洪志亲自打上去的,捐献钱财获得护身符的人就是李洪志的亲人,该护身符具有祛病健身、保佑家人的功效等。

  功友被骗  损失惨重

  郑娟娟指使其母姜莹利用在法轮功圈内的影响力,通过网上QQ群、学法会功等形式进行串联等等渠道,向功友们宣传法轮徽章,让功友们觉得购买徽章就可以协助“师尊”渡人,并且自己得福报,宣传内容和说辞都是郑娟娟提供给其母的,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她们打算给九万名法轮功习练者兜售法轮徽章,以完成李洪志“九九归真”的愿望。郑娟娟的母亲姜莹不但积极怂恿所在学法小组成员购买法轮徽章,甚至通过网络平台,与全国各地法轮功人员联系进行兜售,范围涉及湖北、四川、江西、湖南、福建等地。而多数得到这一消息的法轮功痴迷人员表示将积极购买法轮徽章,帮助“师尊”完成弘法任务。

 

  而正是这种成本仅100余元的法轮徽章,郑娟娟将之分为普通版和高级版,售价分别为每个2888元和3888元,而法轮功人员购买时,实际是按照3000元或4000元支付,平均每枚法轮徽章的暴利程度高达40倍。

  2013年4月至7月期间,郑娟娟及其母姜莹通过本地法轮功习练者赵XX、阮XX及南昌市的袁XX、重庆市的屈XX等人,在法轮功人员中以每个4000元的价格出售该护身符,先后骗得詹XX、石XX、肖XX等37人人民币共计20万元。

  被人举报  在劫难逃

  2014年10月10日,江西南昌的多名法轮功习练者联名向武汉公安机关报案,揭露了受郑娟娟、姜莹等人欺骗购买法轮徽章的相关情况,并提供了有力证据。武汉警方根据侦查布控,于2014年10月16日将郑娟娟抓获归案,并牢固掌握了郑娟娟利用邪教实施诈骗的相关证据。

  2015年11月25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郑娟娟犯诈骗罪。2015年12月9日,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娟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娟娟犯诈骗罪的事实成立,罪名正确。2016年1月6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郑娟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对被告人郑娟娟退出的全部赃款人民币20万元予以分别发还给37名被害人。

 

 

责编: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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