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渉邪判例警示录

2016-11-08 15:42 我要评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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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1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玉虎、蒋红英、王香玉、赵素梅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3月8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文远等5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依法终审裁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2015年12月21日,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刘文远、吴淑娟、李增朴、徐启先、颜廷立等5人一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见凯风网2016年07月25日报道)法轮功害人,邪教害人。在这两起渉邪宣判的案例中,赵玉虎、刘文远等九人都是为了宣传法轮功邪教,给法轮功卖命,最后因触犯法律而锒铛入狱。这两起渉邪案例的宣判令人深思,给人们多方面的警示!

  法不容邪

  “法者,治之端也。”“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这些古语从法律与人民、社会、国家关系等层面阐述了法律的内涵和作用。法律一旦制定出来之后,必然要求全体公民遵守不得违反,一旦违反,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邪教是社会毒瘤,世界公害,必为法律所不容。依法防范和惩治邪教是法律的一项重要使命。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各国十分重视邪教的严重危害,纷纷制定反邪教法律法规,依法进行防范和打击。我国对于邪教的态度也是十分鲜明,那就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毫不手软。目前,由于我国没有制定一部系统的反邪教法,有关反邪的规定只是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安全法》、《邮政法》等各类法律,两高有关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还有一些涉及反邪教方面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邪教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及时修订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这些法律、法规有利于我们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为依法打击和防范邪教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法不容邪,各类邪教分子胆敢触犯法律,我国法律必定予以惩处,近年来如山东招远全能神杀人案、广西贺州主神教案、华藏宗门教主吴泽衡案等大案要案中的主角都因触犯法律受到法律严惩;现今,凯风网报道的两起渉邪案件中的9名渉邪犯罪分子同样被依法惩处。可见,我国法律绝不会容许邪教的肆虐和猖獗,法律之剑高悬于邪教头顶之上,将随时斩断邪教危害民众、社会的黑手!

  涉邪必究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如果邪教组织及人员的活动触犯我国的法律,构成违法或犯罪,我国各级各类执法机关就应该依法予以追究,依法予以惩处。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贯彻落实,对于渉邪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惩治力度不断加强,并取得了一系列辉煌战绩,尤其是对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渉邪案件的宣判,有力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震慑了一大批邪教人员。例如,2014年10月11日,震惊中外的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由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张帆、张立冬等2人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有期徒刑10年,张巧联有期徒刑7年;2015年10月30日,备受关注的邪教华藏宗门案由珠海市中院一审宣判,该教教首吴泽衡等5人分别获刑。其中,吴泽衡因犯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诈骗罪等多种罪行,数罪并罚,被处无期徒刑;2015年1月26日,河北省邢台市中院对一名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郝某宣判,郝某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5年6月5日,廊坊市中院对法轮功人员贾建勇利用网络传播邪教内容一案做出终审判决,贾因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4月21日,云南省武定县法轮功人员唐某、吴某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年零六个月。从对众多类似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中的最大共同点之一就是:涉邪必究,也就是说不论这些邪教人员来自何方、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开展邪教活动,只要触犯我国相关法律,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和处罚。

  合力反邪

  邪教是精神鸦片,因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坚决打击,遭到广大民众的坚决抵制。当前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依然猖獗,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具有持久性、反复性、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因此防范和惩治邪教不能够单靠哪一个执法部门进行,必须要充分发挥包括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各社会团体、广大民众等在内的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合力反邪,共同构筑起全社会反邪防邪的体系和网络,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前述的两起案例就是明证,从这两起案子破获的具体情况看,人民群众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刘文远等5人能够被兰陵县兰陵镇派出所迅速抓获是由于有该镇官东村、南横山后村的村民协助和及时报警的结果;赵玉虎等4人能被永宁县公安局迅速抓获也是由于当地群众及时举报的结果。“众人拾材火焰高”,正是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有各级执法部门迅速有力的行动,有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才能取得依法防范和惩治邪教的良好效果。前述两例启示我们,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合力反邪,才能有效治邪,这是依法防范和惩治邪教的必由之路!

  随着法槌落地,赵玉虎、刘文远等九人因其所犯下的涉邪罪行而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法槌可以落地,但是反邪防邪的任务还任重道远,并未结束。这两起涉邪案例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铲除邪教必须合力反邪,依法治邪,反邪防邪永远在路上!

 

责编: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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