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出台科技创业“黄金十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2012-08-29 10:38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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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昨日,武汉市政府印发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这10条意见被武汉市市长唐良智称为“黄金十条、条条管用”,旨在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黄金十条摘录

一、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留岗创业。
二、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三、支持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
四、科技型内资企业注册零首付。
五、支持高新区科技型企业。
六、遴选支持“光谷瞪羚企业”。
七、设立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
八、奖励投资、银行、担保机构。
九、科技企业孵化器供地支持。
十、非公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改革。

政策解读

教授可留岗创业
在校生创业可计入学分
  意见提出,允许和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根据创业情况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至8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支持科技人员流动,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
  鼓励在汉高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到孵化器创业的学生,创业时间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据了解,东湖高新区在上世纪90年代曾与高校协商,允许教授留职创业,创业3年后双向选择,但这一措施至今未能实施。此次具体操作意见的出台可以解决科研人员不愿放弃事业单位稳定待遇、承担创业风险的顾虑。

知识产权一年内未转化
成果完成人有权处置
  根据意见,东湖高新区将开展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对促成专利技术在东湖高新区内转化的推广转化机构,按专利技术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可给予50万元奖励。
  这条意见的出台,有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个人成果与职务成果的“纠结”、成果所有权人转化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每年遴选支持
100家“光谷瞪羚企业”
  东湖高新区注册的科技型企业,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支持200家。
  在东湖高新区按照规划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限定租售对象和租售价格的,按工业用地标准供地。
  每年遴选100家具有一定规模、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光谷瞪羚企业”,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空间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瞪羚企业”是硅谷对于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特称,这类企业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年增长率可达50%甚至100%,加强培养“瞪羚企业”可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和潜力。

科技型内资企业
注册资本“零首付”
  东湖高新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东湖高新区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前2年每年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支持,第3至5年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支持。
  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东湖高新区登记注册科技型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不含1人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可在核发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的首期出资,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

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
奖励团队和个人
  东湖高新区设立首批5亿元的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支持。允许将市、区所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在东湖高新区从事天使投资的机构或个人,对其在高新区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市级和区级留成部分,10年内按照100%标准给予奖励。入驻东湖高新区的风投机构,对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和区级留成部分,5年内按照100%标准奖励。对银行、担保机构为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最高可给予30%的风险补偿,单笔补偿最高可给予500万。
  东湖高新区还将开展非公领域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改革,建立非公领域科技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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