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方案

2011-09-07 16:06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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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创先争优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理念渗透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之中。以不断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更好为人民服务,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围绕中心,确立民生为主,服务为先导向,结合检察职能的履行,不断深化“治庸问责”成果,努力实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工作目标,通过为民服务活动的开展,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效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的重点工作,全院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院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应征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喻存中,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健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副局以上领导干部为小组成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魏明先同志担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处、反贪局、二审处、控申处、民行处、行装处负责人组成。各部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丰富活动载体。活动要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优秀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目标任务。精心设计活动载体,搭建活动平台,丰富活动内容,广泛开展争创“文明接待室”,“为民服务标兵”和“人民满意窗口”活动。

  (三)注重“四个结合”。一是与市委开展的“治庸问责”相结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岗位明确、阳光透明的工作机制。二是与中央政法委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时间活动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洁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三是与院正在开展的“四进四访”时间活动相结合,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事实好事。四是与省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的规范执法活动相结合,将省委政法委下发的“执法问责六条”和高检院执法办案基本规范读本与教育培训、岗位学练赛联系起来,不断提升干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确保取得实效。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必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各部门要精心组织,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推进“公众开放日”活动扎实开展,积极探索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工作新机制,完善便民为民利民举措,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活动中,要结合“文明接待室”评选活动,组织学习“检察官职业道德”和“检察人员文明礼仪用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通过活动使全市检察干警执法为民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办案的水平进一步提升。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利益观、蒸发罐,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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