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方案

2011-09-07 16:04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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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视频会议精神和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武汉公安实际,现制定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精神,积极顺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客观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点多线长面广优势,大力引导广大窗口单位和基层民警在服务企业、服务百姓、服务社会的具体工作中创先争优,努力实现“江城平安,群众满意,警民和谐,科学发展”的奋斗目标。

  二、活动范围1、根据公安部《指导意见》精神,这次公安机关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重点是派出所、车管所、巡警队、刑警队(包括经侦、治安、禁毒、技侦、网侦等担负侦查破案任务的侦查部门)、交警队、出入境管理和信访等直接接触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

  2、市局综合职能部门包括政工纪检、警务保障、执法监督部门虽然不是公安窗口单位,但也要按照市局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为全警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三、目标任务窗口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核心目标是人民群众满意。要坚持以民意为导向,以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改进服务作风、解决突出问题、创新理念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公正廉洁执法为着力点,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平安窗口、管理窗口和形象窗口。

  (一)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争创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窗口单位面向群众,第一要旨是服务。要深入开展向“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学习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执法为民不动摇,坚持民意导向不动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要坚持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坚持不懈为群众做好事。要坚决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集中整治“庸懒散”和“冷硬横推”等影响作风形象的突出问题,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警风,切实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现象,不断改进窗口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服务形象。

  (二)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待,争创人民满意的平安窗口。保平安是公安机关的根本职责,也是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深化“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真心诚意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和谐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要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坚持零懈怠,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坚持零容忍,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危害群众安全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立足辖区治安实际,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确保实现辖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努力以保平安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彰显为民服务的窗口效应。

  (三)创新理念机制、丰富手段方法,争创人民满意的管理窗口。窗口单位不仅是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更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要进一步创新服务管理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进一步创新制度机制,抓好审批流程的优化再造,着力破解基层实践中遇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矛盾化解等一系列难点问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拓展网上作战、网上管理、网上服务新途径,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实战能力、社会沟通能力、警务合作能力,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群众水平,让人民群众从窗口单位管理服务中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创先争优的成果。

  (四)公正廉洁执法、提升能力素质,争创人民满意的形象窗口。窗口单位是否公正廉洁执法,事关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正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质,既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窗口亲和力。要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制约、严格纪律要求、推进警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洁,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公正廉洁警队,切实把窗口擦净、把窗口擦亮,彰显执法为民的窗口形象。

  四、工作措施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窗口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不同岗位特点,因地制宜地设计活动载体、搭建活动平台、丰富活动内容,以全面推行“六公开、五规范、四统一、三模式、两途径、一评议”为重点,紧密结合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扎实地抓好公安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推进警务公开,规范窗口服务。要全面推行“六公开”,即公开服务事项、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工作流程、公开办结时限、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督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全面推行“五规范”,即规范接待区域、规范服务标识、规范接待设施、规范文明用语、规范警容举止,进一步提升窗口单位服务形象。

  (二)亮出党员身份,公开作出承诺。要全面推行“四统一”,即统一实行挂牌上岗、统一亮出党员身份、统一公开岗位职责、统一公开服务承诺。党员民警要做到“一警一岗一承诺”,通过佩戴党徽和摆放台签等形式把党员的身份和形象亮出来,通过发放警民联系卡、便民服务手册和岗位职责标准上墙、上屏、上网等形式把党员的承诺亮出来,把功夫下在履行诺言、兑现承诺上,切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三)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全面推行“三个一”服务模式,即第一位民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模式。群众到窗口单位报警、投诉、求助、咨询等,接待服务的第一位民警作为首问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地予以办理、解答和引导,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并引导其到有关地方办理;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能够一次性办理的事项要当场办结,不能一次性办理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问题,争取第二次办结,尽量不让群众多跑腿;要在窗口单位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模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证时间,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四)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渠道。要充分利用“面对面”接待服务和“键对键”沟通互动“两个渠道”,大力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电话提醒服务、短信告知服务、主动上门服务、流动巡回服务等服务模式,大力推行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等网上服务模式。要积极开发和运用“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网上服务大厅”和民警博客、QQ群等网络阵地,搭建服务民生的新平台,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拓展服务范围。

  (五)深化开门评警,整改突出问题。要紧紧抓住群众评议这一关键环节,紧紧围绕群众满意这一根本目标,进一步深化“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因地制宜地推进窗口服务评价系统建设,推行群众满意度现场测评、网上投票评议和民调评估等评议模式,把群众评议、内部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等各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要针对“大走访”开门评警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反映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规定时限,扎扎实实地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采取适当形式向群众反馈。

  五、工作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央关于坚持条块联动、强化部门责任的要求,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统筹协调,共同推动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领导和指导是关键。各单位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迅速成立由政工、纪检部门牵头,治安、户政、刑侦、巡逻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指导机构,牢牢把握警种特点,加强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警种、不同类型窗口以及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制定本单位“六公开”、“五规范”、“四统一”、“三模式”、“两渠道”、“一评议”的具体内容。要主动加强与战线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使制定的标准、流程、模式更加合理、更加规范。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督导检查,把工作贯穿到基层,把问题解决在一线。党委班子成员要普遍建立领导干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联系点,实行“一周一过问、一月一调研、一季一讲评”,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困难。要主动建立信息沟通和宣传联动工作机制。9月5日前,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具体方案并上报市局。以后每月5日前要主动上报工作情况,畅通信息渠道,加强统一宣传。同时,市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走访群众、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对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坚持示范引领。示范引领是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方法。各单位要牢牢抓住“创先争优示范点”不放松,综合运用创建“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执法标兵岗”等活动载体,大力推进创先争优“50+2”精品工程建设。要充分借鉴示范点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引导所有窗口单位勇于兑现创先争优、治庸问责公开承诺。继续深化“五亮五比五创”活动,不断更新“亮”的项目,丰富“比”的内容,拓展“创”的形式,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窗口示范单位和创先争优的精品工程,着力形成公安机关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整体效应,力争全市公安系统更多的先进典型跻身明年“七一”中央、省、市等各级表彰之列。

  (四)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要把组织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进当前各项公安保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推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公安机关“四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全市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真正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成为推动武汉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成为实现人民满意目标的重要途径,努力实现“江城平安,群众满意,警民和谐,科学发展”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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