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犬可搭乘地铁”有望通过审议

2012-09-11 07:26 我要评论
调整字体

(长江日报记者 车莉)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会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4日召开,会期两天。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议程主要有:继续审议《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等三部地方性法规;审议并表决《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等。

  据悉,即将进入二审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在一审的基础上作了部分修改,例如《条例(草案)》中规定,“禁止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但“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除外”。同时还规定,禁止携带外表尖锐等易损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禁止在列车内售卖物品,并增加了“在列车内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设置专座”等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卢国祥,副主任张河洁、郑永新、彭志敏,秘书长于建海出席会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列席会议。

  责编:宗夏

扫二维码上长江网移动端
分享到: 0

文化社会

财经健康

旅游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