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亿专项资金 助推文化产业腾飞

2012-10-30 10:23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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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会上,市长唐良智称,我市助推文化产业大发展的“三十”条政策,条条都是“真金白银”,我市将用“硬功夫”发展文化“软实力”。

    “三十条”第一条就规定,从明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政策规定,对经认定的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50万和8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专业孵化器,补助资金最高可达200万元。

    在投资与融资政策中,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文化企业,最高奖励金额达150万元;对在武汉设立、为我市文化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助额可达300万元。

    为鼓励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我市规定,文化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文化企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150万补助;对新成立的文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100万元资金补助。

    我市还重点奖励文化产业品牌与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创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0万、50万、20万、10万元奖励。

    为引进和培养文化产业人才,此次我市特别规定,对入选国家、省市、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人才计划的文化创意人才,将给予100万~60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全额奖励个人;对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发放的安家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编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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