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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二手房违约猛增 宁赔双倍定金也违约

2010-06-08 10:39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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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纠纷案件较去年同期上涨了72%,而该区在我市房地产交易量中只处于中游水平。

  今年4月,国家出台系列房产新政,影响了二手房交易量,但也导致违约官司增加。

  “从受理的案件来看,因违约引发的二手房纠纷占七成左右。而这些违约案件以今年4月国家出台系列房产新政为分界点,在新政实施前,违约的大多是卖房人;而如今违约的却都是买房人。

  “夏婕告诉记者,违约的最根本原因还是房价的波动。

  新政实施前:卖方为卖高价故意违约

  「案例」去年7月底,正在筹备结婚的王军(化名)看中了位于广州路的一套二手单身公寓。与房主陈华(化名)见面后,两人以50.5万元的价格成交。因这套房子当时正在出租,双方约定王军先付2万元定金,余款在当年11月27日,也就是租赁期满时再支付。

  不过,陈华没能经得住当时不断上涨的房价诱惑。去年11月12日,陈华以6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另一个人,并很快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一周后,王军来支付房款时,才得知陈华已将房子卖给了别人。急着结婚的王军只得多花10万元,在附近又买了一套面积差不多的单身公寓。今年初,王军将陈华告到法院,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并赔偿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7.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王军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此外,由于陈华的违约行为,导致王军此后购房实际支出了更多的资金,陈华应赔偿其实际损失7.5万元。

  「法官评析」去年一年和今年一季度,也就是房产新政出台前,法院受理了大量卖房人为追求更高卖价故意违约的案件。遇到这种情况,只要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完备,对交首付、过户的日期都约定清楚,并写明违约责任,买房人都可以到法院维权。卖房人不但要付违约金,还要承担买房人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新政实施后:买方解除合同等待“抄底”

  「案例」今年4月,市民孙瑜(化名)卖掉了原有的房子,准备换一套大点的。她看中了城东一套房子,与房主刘岚(化名)谈好总价为160万元,并签订了合同。当天,孙瑜就支付了2万元定金,并约定在60天内办理完贷款按揭,付清所有房款。

  可没过多久,房产新政出台,孙瑜发现二手房价格出现回落,立即停止了贷款手续办理。观望了一个多月后,她发现自己原先购买房子的房价跌了数万元,而且她认为还没“到底”。为此,孙瑜起诉至法院,以筹不到房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主退还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瑜与刘岚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孙瑜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违约,刘岚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由于孙瑜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经调解,孙瑜同意赔偿双倍定金,即4万元给刘岚。她觉得,如果履行合同,房价下跌带来的损失更大。

  「法官评析」房产新政实施后,因房价回落,买房人违约的纠纷越来越多,一些人希望等到更低的价格“抄底”。当然,除了孙瑜这样因房子买贵了而违约的,还有一些人确实受到新政影响,比如购买二套房凑不出首付而违约,或是办不到贷款而不得不违约。对于不同的违约情况,法院将视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华龙网)

 

责编:刘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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