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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调控“16条”新政今起实施

2010-06-01 14:27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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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今天,被称为西安楼市调控“16条”新政的《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正式实施。

该《意见》主要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扩大二手房交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住房需求。

我市每年将新增5000套廉租房

《意见》规定,2010年及“十二五”期间,我市每年将新增建设用地120亩,新增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5000套,合计新增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解决30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同时,积极落实廉租住房配建政策,原则上普通商品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经济适用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15%,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

6年内让外来务工人员有个“家”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来我市务工的外地人员越来越多。《意见》规定,对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四区一港一基地”以及沣渭新区、泾渭新区、大明宫地区、大兴新区、纺织城地区等,各管委会或改造办公室要根据区内用工的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2015年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土地,落实资金,统一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住房。计划到“十二五”末,基本解决上述区域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

今后每年新增1000亩地建经适房

据了解,在每年新增的住宅建设用地中,将确保不低于1000亩建设用地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各级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由市房管局统一组织销售。

继续支持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单位职工住房。计划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全市单位职工住房建设任务。

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土地供应

根据《意见》精神,今后我市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市级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及各区县、各开发区在每年土地利用规划中,要确保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规模占到住房用地规模的70%以上,严格控制别墅及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增加限价房用地指标。

同时,加快普通住房建设进度,要对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项手续。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适当放松和放宽各项手续的审批条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公积金正常缴存半年可贷款购房

据介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将以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意见》鼓励本市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环境。公积金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本市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提供必要的证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

二手房交易有多项优惠政策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继续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力争年内二手房交易面积完成160万平方米。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时,土地收益金减半收取。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起始计算时间分别为:商品房以房产证时间为准,房改房以售房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安居工程房以房款票据时间为准。

 

责编:刘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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