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意见》(武办发[2009]40号)精神,现就选派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城乡结对共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共建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一个专班主抓城乡结对共建工作。
二、有条件的共建单位要安排专人驻村开展工作,其中基层组织薄弱村、集体经济“空壳村”、村塆环境脏乱村和革命老区贫困村的共建单位,原则上应安排一名政治素质较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驻村,专职负责结对共建工作。驻村干部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轮换,今年的驻村干部应于12月底以前驻村开展工作。
三、未安排专人驻村的共建单位,应明确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结对共建工作,每年到结对村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二个月。
四、各区(开发区)委组织部、共建工作专班要加强对驻村干部和联络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协调服务工作。各共建单位驻村干部和联络员名单请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郑卫星
联系电话:82401228
市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
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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