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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武汉市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扶持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2022-10-19 14:47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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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7月1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武汉市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扶持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武汉市进一步加大文化招商力度、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倍增发展提出系列扶持措施。日前,《若干规定》起草单位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就政策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会议,要求持续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强文化招商引资工作,不断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任务要求,武汉市将招商引资作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注重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采取“众筹”模式研究制定推动文化产业招商引资的扶持措施。《若干规定》起草过程中,武汉市委宣传部广泛听取文化企业、文化园区和社会公众意见,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开展详细论证,充分吸纳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并学习借鉴了文化产业发展先进地区有益经验。

《若干规定》是武汉市首个细分行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若干规定》的出台,体现了武汉市致力于把文化产业打造成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柱性产业的坚定决心,将为武汉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分为十条。第一条、第二条阐明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政策适用范围。第三条第一款对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互联网文化企业建设运营的新媒体(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及其他互联网文化平台(网站或移动客户端)给予奖励;第二款对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互联网文化企业,拥有或上年度新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等准入许可证的给予奖励。第四条对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上一轮融资达5亿元且估值达10亿元的文化企业,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2%给予奖励。第五条对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在武汉市设立的规模3亿元以上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按实际投资本市文化企业金额1%给予奖励。第六条对经武汉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在本市以市场化方式举办的文化产业论坛、展览、会节等重大文化产业活动的主(承)办单位给予补助。第七条第一款对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影视文化企业在汉摄制取景超过2/3,对宣传提升武汉城市形象、发展武汉电影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影视作品给予奖励;第二款对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影视文化企业获得“五个一工程”奖的影视作品给予奖励;第三款对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影视文化企业影视作品入围或获得重要影视节奖项给予奖励。第八条对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给予用地支持。第九条、第十条对《若干规定》涉及扶持资金来源、满足多项条件多项政策时的资助原则、涉税支出承担方式、责任追究情形、政策实施期限等作出说明。

三、政策亮点

1.明确扶持方向。《若干规定》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立足招大商、引大资,政策条件主要面向影响力大、用户群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境内外龙头骨干文化企业。同时兼顾文化行业市场主体资产结构特点和企业成长规律,增强政策对新型文化业态吸引力。

2.突出扶持重点。《若干规定》以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文化企业为扶持对象,强化政策招商引资属性,聚焦互联网+文化、文化金融、影视等武汉市重点发展的文化领域,体现出较强的价值引领、政策引导作用。

3.优化扶持方式。《若干规定》以财政资金奖励、补助类政策为主,通过达标奖励和后补助等方式对新引进(或者新设立)并达到一定标准的文化企业进行资助。同时,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面向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给予用地支持,鼓励利用工业厂房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产业,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

4.注重政策协同。《若干规定》对武汉市现有文化经济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文化经济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优化提炼、融合创新,实现了与现有文化产业政策的有机互补,同全市招商引资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各区(功能区)相关政策的协同联动。

四、回应关切

Q1.《若干规定》扶持的“文化产业”、“文化企业”应如何界定?

答:国家统计局于2018年4月颁布了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根据该《分类》,“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包括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以及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具体包括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9个大类。

本规定中“文化企业”应为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名录,面向市场从事文化及相关产品生产的各类所有制经营性企业。企业应在武汉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在武汉市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为建立健全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武汉市统计局建立了“四上”(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文化企业库。本市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文化企业可在市、区统计和宣传文化部门指导服务下按规范程序纳入“四上”文化企业库并规范报送统计信息,以便更好享受各项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Q2.何为“新引进(或者新设立)”的文化企业?

答:根据本规定第二条,可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企业应为申报年度前2年内在武汉市注册落户的新引进(或者新设立)文化企业。例如:市文产办将于2020年5月按《若干规定》要求组织申报2020年度扶持项目,2018年5月以后在武汉市登记注册的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文化企业可以对照扶持条件申报相关奖励或补助资金。

Q3.如何理解本规定第九条中“就高不重复”原则?

答:《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规定多项扶持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此处“就高不重复”是指同一企业申报的可获得奖励或者补助的同一事项,符合本规定多项扶持条件,或者同时能够获得武汉市其他政策文件同类型奖励或者补助的,只能按照扶持额度最高的一项政策条款规定,享受一次性奖励或者补助。

例如:某公司是本市新引进的一家影视文化企业,摄制了一部电视剧作品符合本规定奖励条件,同时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省级卫视和国内主要视频网站上播出,根据“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中“电视剧(含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黄金时段播映的,按照作品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Q4.如何申报《若干规定》明确的各项奖励和补助政策?

答:市文产办计划从2020年起,组织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若干规定》明确的奖励和补助项目。市文产办届时将印发相应通知(含申报指南),明确年度项目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符合扶持条件的文化企业可在通知发布之日后、申报截止日期前,向所在区的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市文产办。

Q5.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倍增发展,武汉市近期还推出了哪些其他扶持政策?

答:6月19日,武汉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武汉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汉市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扶持若干规定》、《武汉市创建国家“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武汉市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认定促进办法》等文化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文件。日前,《武汉市创建国家“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由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实施,《武汉市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认定促进办法(试行)》由武汉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实施。

根据上述政策文件,武汉市委宣传部正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开展首批市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评选认定。同时,积极推动“十四五”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前期研究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改革发展处 供稿)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