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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2022-10-19 14:39
来源: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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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相关责任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办理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并积极向省直对口部门的汇报办理情况,争取其支持,以确保圆满完成涉及我市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请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8年3月9日前将各项工作落实措施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4日

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1.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格控制增量,积极消化存量,依法处置隐性债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

2.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多措并举化解银行不良贷款,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稳健运营,强化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薄弱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3.加强养老保险金收支管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4.继续实行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5.建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长效机制,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6.聚焦“准”“实”二字,下足绣花功夫,确保104.6万人脱贫、17个贫困县摘帽,确保已脱贫人口可持续稳固脱贫。向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聚焦发力,强化对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群体的精准帮扶。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推进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脱贫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7.实施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重拳治气治水治土。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制定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优化能源结构,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强化“三江、五湖、六库”防治保护,改善重点流域水质,加强小流域治理,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善落实河湖长制,推进水岸同治,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加强农业面源和土壤重金属污染整治,加快土壤污染源详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促进新动能持续快速成长

8.大力发展新产业、打造新模式、培育新主体,让新经济尽快挑起大梁。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规划建设一批新产业集聚区,谋划推动一批重量级未来产业,推动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北斗导航、新能源汽车等加快成长为千亿产业。支持襄阳建设新能源汽车之都,支持荆门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9.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数据强省战略,深入实施“宽带湖北”行动,加快构建“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实施智能制造行动计划和“万企上云”工程。大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数字经济、分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10.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六大工程,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示范基地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1.从政策环境、市场准入、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

12.优化投资结构,引导各类资本更多投向重大产业、重大科创载体、重大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业技改、高新技术产业和民间投资比重。集中力量抓好200个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国家存储器基地、商业航天基地、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比亚迪新能源客车、广汽传祺宜昌基地、江汉战略储气库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东西湖区、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13.实施交通强省三年攻坚行动,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三峡综合交通枢纽、汉江现代航运体系建设,加快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荆州机场建设,抓好武西、郑万、武九、呼南、蒙华铁路湖北段和荆荆客专建设,做好沿江高铁湖北段前期工作,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汉新港管委会)

(三)持续抓好以“降”和“补”为重点的五大任务

14.全面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降低企业用能、物流、制度性交易等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5.深入实施补短板十大工程,加快建设重点易涝地区外排能力提升、五大湖泊堤防加固、入江重要支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等工程,推进鄂北水资源配置二期等重大水利项目,有序建设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16.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总量性去产能转向结构性优产能。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积极稳妥去杠杆,加快债转股步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振兴实体经济

(一)加快制造业优化升级

18.抓紧抓实“3121”工程、“双九双十”行动,滚动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开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行动。推动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内涵式发展,引导化工、建材、冶金、纺织等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武汉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宜昌打造仿制药生产基地,支持十堰建设现代汽车城。(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9.弘扬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楚商名企名店名家名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20.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工业千项精品工程”。(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21.大力实施服务业提速升级计划,纵深推进“五个一百”和“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商务服务、设计咨询、工业软件等服务业集聚区。推进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武汉建设“世界设计之都”“中国软件名城”和区域金融中心。支持鄂州建设中部电商基地。支持恩施、仙桃等33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实施“灵秀湖北”旅游形象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发挥消费拉动作用

22.扩大湖北消费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推动消费升级,扩大信息消费、时尚消费,促进养老、教育、旅游、文化、体育、健康等领域消费,积极发展数字家庭、远程定制、体验分享等消费新模式,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完善促进消费的政策和体制机制。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实施“荆楚优品”工程。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加大侵权假冒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委、市体育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3.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体系,创新信贷品种和方式。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扩大直接融资,大力发展股权融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多渠道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创新发展。支持湖北银行、众邦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四、坚持以开放促改革

(一)深入推进湖北自贸区建设

24.全面落实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主动对标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突出制度创新,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监管法治化,探索更多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强化产业支撑,加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以产业集聚度和市场活跃度检验自贸区建设成效。(牵头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25.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建设大通道、大通关、大平台。推动中欧班列、江海直达航线、多式联运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26.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落实“一次申报、一次检查、一次放行”“无纸化通关”,提升口岸服务功能。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进境外投资“双重工程”。(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

27.加快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责任单位: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

28.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高水平打造中国中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华创会、台湾周、鄂港澳粤、世界500强对话湖北等交流合作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29.持续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完善“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大力推进网上审批,今年“一张网”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明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30.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程公开、全程留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31.完善“多证合一”,大力推进“证照分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综合执法改革。(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2.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继续推动财力下移,提高市县财力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4.深化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

35.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36.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在鄂央企发挥优势,放大资本功能。加快省级融资平台市场化、专业化改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7.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破除各种歧视性限制和隐性障碍,确保民企民资享受公平待遇。坚决制止侵害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所有权行为。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最核心的营商环境,我们要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让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有公平感、在合法经营中有安全感、在社会生活中有尊严感。(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五、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一)发挥重大平台体系牵引作用

38.加强武汉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面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发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龙头作用,促进高新区、开发区创新发展。加快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一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建设长江中游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拓展专业化市场化众创空间,高质量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39.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新增科技创业企业5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500家。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六大专项行动,完成省内转化应用100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保持在1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军作用

40.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牵头建设重点实验室,参与研发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共建。大力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研发机构,谋划建设国际大学联合校区。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整合创新资源,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瞄准科技前沿,加强基础研究,支持在应用性基础研究、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设“城市+大学”发展共同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四)发挥人才第一支撑作用

41.实施海外优秀人才引进倍增计划,引进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推进“我选湖北”计划,促进省内外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招才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办)

42.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培育更多“湖北工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3.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科研自主权,赋予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4.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推动农业从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加快用现代化物质装备改造提升农业,推进高标准农田和水利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大数据+现代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旅游+现代农业,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快“三区三园一体”平台建设。推进农业精品名牌培育和整合,提升“三品一标”认证覆盖率。(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委)

(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45.强化规划引领,制定乡村振兴规划,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大力实施“三乡工程”,引导工商资本、技术、人才更多流向农村。推动城市优质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道路、能源、信息、防洪排涝、污废处理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解决农村200万人安全饮水问题,改造农村危房8万户,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建设1000个绿色示范乡村,完成1000个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三)深化农村改革

46.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为主线,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推广土地按户连片耕种。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落实公共财政、土地增值收益、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政策,探索乡村振兴资金筹措新机制。统筹推进林业、水利、农垦、供销社等改革。(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四)完善乡村治理

47.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领头雁”计划。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强化农村社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有效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48.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发挥核心城市龙头作用和交通网络疏解功能,加快把武汉城市圈打造成长江中游城市群最重要的增长极。推动武鄂黄黄等相邻城市联动发展。协同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武陵山民族地区、秦巴山和幕阜山贫困地区、移民集中区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9.统筹重大基础设施与生产力布局,加快建设重点临空临港经济区,推动产城融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一主两副多极”竞相发展

50.支持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创建国家级长江新区。完善支持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考核机制,支持20个左右经济强县建成新的增长点。继续支持100个县域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51.实施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智慧城市、绿色城市、人文城市。提升中小城市功能,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强化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52.科学规划发展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农委)

53.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一)坚定实施大保护大整治大修复

54.坚持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农委)

55.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突出整治非法码头和采砂场,保护饮用水源地,“关改搬”沿江化工企业。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促节水“五水共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武汉新港管委会)

56.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57.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支持环梁子湖区域建设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江夏区人民政府)

58.全力推进“厕所革命”、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等重大生态工程。(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59.全力推进宜林荒山全绿化重大生态工程。(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

60.全力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重大生态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61.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大力实施企业循环生产、产业循环组合、园区循环改造,促进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气化乡镇”工程。高水平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中心。提倡绿色消费,鼓励绿色出行,倡导简约、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供销合作总社)

(三)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

62.深入开展生态省五级联创。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环保督察长效机制。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健全绿色政绩考核体系。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九、提升文化软实力

(一)推动文化事业发展

63.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好用好基层“五馆三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农家书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培育高端新型智库。推进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建设长江文明传承与创新集聚区,打造“长江文明之心”。实施荆楚大遗址保护传承工程和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推进万里茶道申遗。大力推广荆楚派建筑。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办好第三届湖北艺术节,加快振兴武汉戏曲“大码头”。开展“荆楚文化丝路行”活动,讲好湖北故事。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湖北。(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二)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64.坚定不移把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推动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转型升级。加快文化与科技、旅游、教育、体育等跨界融合,积极发展创意设计、网络视听、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产业。做大做强骨干文化企业,做多做优文化市场主体,积极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支持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

65.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施“湖北就业提升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拓宽去产能分流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渠道,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改革就业培训机制,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保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加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66.深入实施“湖北社保共享计划”,推进全民参保。提高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社会最低工资、城乡低保和优抚标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67.加强对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兜底保障。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68.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4万套。(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三)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69.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向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提高婴幼儿照护和儿童发展需求保障能力,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镇村中心幼儿园。启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创新发展职业教育,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高校加快“双一流”建设,引导一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转变。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大力发展教育信息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失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

(四)深入推进健康湖北建设

70.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省域急救网络平台。加强生育政策配套衔接。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机衔接。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监管。大力振兴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办好李时珍诞辰500周年纪念活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1.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办好第十五届省运会,高标准筹备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武汉军运会执委会)

(五)推动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72.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73.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4.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5.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加快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76.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支持驻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密切军政军民关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7.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六)推进依法行政

78.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依法用权、依规履责、依章办事,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行政督查和问责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