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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2022-10-24 18:53
来源: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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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激活旅游发展要素,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将我区建设为 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问津文化生态旅游目的地,根据旅游发展新趋势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加快全 域旅游发展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 、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编制旅游规划。鼓励景(园)区编制旅游规划,对编 制旅游规划的街镇、中心村和在区内投资旅游项目的企业,按旅游规划实际编制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不重复享受市、区同类项目补贴。
(二)支持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和运营。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对符合国家一级、二级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运营满一年后,给予运营补贴,分别补贴500万元、300万元。对景区新建的游 客服务中心,按建安成本的2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发展智慧旅游。对获评国家级的智慧旅游试点区、 示范景区、示范酒店,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其投资总额的 30%,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省级以上述示范类别的,分别按国家级奖励标准的50%给 予一次性补贴。
(四)支持提升旅游厕所管理水平。经省市主管部门按照《旅 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评定的A级旅游厕所,在旅游厕所管理年度考核中获90分以上的,对3A、2A、1A级别的旅游厕所,每年每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不重复享 受市、区同类项目补贴。
(五)支持景(园)区停车场和道路建设。对景(园)区新建的停车场、干道、游步道予以奖补。停车场补贴标准:生态停车场70 元/㎡、碎石停车场20元/㎡,奖补总额不超过40万元;景(园)区 内部硬化干道奖补标准:1.5m宽按10万元/km、3m宽按20万元/ km、4m宽按25万元/km、5m宽按30万元/km奖补;景(园)区内部游步道按投资额的30%予以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40万元,不重复享受市、区同类项目补贴。
(六)支持旅游引导标志建设。 对在主要交通干道新建旅游 引导标志,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贴。对景区内新建的旅游导 识系统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不重复享受市、区同类项目 补贴。
(七)支持农家乐发展。对新评定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的 银宿级民宿、金宿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二、支持创建旅游品牌
(八)支持度假区建设。对2018年以来成功申报国家级、省 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
(九)支持A级景区建设。对2018年以来获批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400万元、100 万元。
(十)支持旅游饭店建设。对2018年以来获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评为绿色景区、绿色饭店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的金树 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一)支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对2018年以来获评国家级 森林康养基地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十二)支持示范研学旅游基地建设。对2018年以来获评国 家级示范研学基地、省级示范研学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
(十三)支持旅游后备箱工程建设。对获评省级乡村旅游后 备箱工程示范基地(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四)支持汽车露营地建设。对2018年以来获评五星级、 四星级、三星级汽车露营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 元、50万元。
(十五)支持旅游商品研发。对在新洲区登记注册的旅游商品企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展览或比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 元、5万元)、20万元(8万元、3万元)、10万元(5万元、1 万元)。
三、保障旅游建设用地
(十六)强化旅游建设用地保障。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中心村规划时,预留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三乡工程”建设中所需的零星分散配套服务设施。统筹安排旅游发展所 需用地,优先保障旅游重点开发项目、乡村旅游扶贫项目、旅游公 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十七)创新旅游建设用地机制。对旅游景区范围内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未改变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旅游用地等,仍按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 牧渔业种养殖用地的,按现用途管理。对景区范围内观景游憩等 旅游设施用地,简化审批流程。鼓励企业采取依法流转、租赁等方式取得旅游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山林和土地,其时限以土地承包和林权证上的时间为准。
四、实施财政贴息补助
(十八)实施重点旅游项目财政贴息。对区重点旅游项目,经申报审核,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贴息时限不超过2 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引进旅游人才
(十九)鼓励引进旅游酒店业管理人才。曾在国内五星级饭 店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连续一年以上,受聘在区内星级酒店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工作满一年后,按每年每人3 万元标准奖励给用人单位,最多奖励两年。
(二十)鼓励引进旅行社业精英管理人才。曾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百强旅行社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连续一年以上,受聘总部在区内的旅行社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工作满一年后,按每年每人3万元标准奖励给用人单位,最多奖励两 年 。
(二十一)鼓励引进旅游景区精英管理人才。曾在国家5A级 景区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连续一年以上,或者有成功创 建国家5A级以上旅游景区经历,受聘在区内景区担任副总经理 及以上管理人员,工作满一年后,按每年每人5万元标准奖励给用 人单位,最多奖励两年。
(二十二)鼓励培养引进优秀旅游行业服务人才。获得相关 职业资格认证书,能代表我区旅游人才队伍领先水平和良好形象,且在我区旅游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旅游从业人员,给予以下一次性奖励:持有国家初级导游资格证书的,给予5000元奖励;持有国家中级导游资格证书的,给予7000元奖励;持有高级及以上国家导游员资格证书的,给予2万元奖励。持有外语导游证的,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六、鼓励扩大客源市场
(二十三)鼓励打造旅游精品线路。旅游联盟(协会)打造新洲二日以上旅游精品线路,引进的区外游客按5元每人次进行补 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或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具体兑现政策,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并负责解释。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

来源: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新政发〔2019〕9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