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2019-10-12 09:10 来源: 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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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时代应急救援体系和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武汉市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试行) 

  一、编制依据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时代应急救援体系和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工作机制。 

  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分为一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二级应急响应(重大突发事件)、三级应急响应(较大突发事件)和四级应急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同时,相应的应急处置备勤工作组成员(见附件)必须迅速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处置工作。 

   二、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 

  (一)信息接报 

  1. 值班人员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在值班日志上进行登记记录,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应急指挥中心向带班局领导、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报告。 

  2.接到的突发事件信息中起因和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下步工作建议等情况不清楚的,值班人员可先报告、再经核实后续报,首报信息要注明“正在核实中”。 

  3.接到电话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要做好相关记录,按上述步骤处置,同时要求报告单位在15分钟内报送较为完整的书面信息。 

  4.值班人员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报送系统依次向市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记录受话人、报告时间等。 

  5.如接到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时,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核实时,值班人员应做好电话记录,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立即向相关区应急管理局核实,并及时上报核实情况,不得拖延,更不得过夜。 

  (二)启动响应 

  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或重大自然灾害事件,需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的,由相关业务处室商应急指挥中心研判后报局主要领导,并报分管市领导。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措施 

  1.经领导批准后,立即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全局进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应急指挥分管局领导、相关业务处室、局值班人员到指挥中心紧急研究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事故和灾害类别,建议请局主要领导陪同市领导率工作组赴现场。同时由对应事件分管局领导带领相应备勤工作组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及时做好对突发事件救援情况的指导、跟踪、续报工作。 

  3.分管应急指挥局领导、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在指挥中心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工作;督促辖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武汉消防救援支队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向省应急管理厅申请应急救援支持。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建设、水务、生态环境、卫健委、气象、通信等单位信息互联互通,及时调度获取灾情监测、调查评估、预警预报等信息,为局现场工作组提供支持。 

  4.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确定市委市政府领导赶赴现场情况,拟定市领导赴现场初步方案。协调周边救援队伍做好响应准备。根据灾害程度、现场情况,及时补充装备、协调相关专家赴现场支持救援。会同工作组做好对突发事件的跟踪、续报工作。调度在汉专家参与会商,提出专家建议,为局现场工作组提供辅助决策支持。根据现场需要,调度专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5.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立即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6.局办公室立即落实应急车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7.政策法规和宣教处开展舆情应对工作; 

  8.做好迎接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同志的准备; 

  9.认真做好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件(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核实工作。 

  三、三级应急响应 

  (一)信息接报 

  1. 值班人员接到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在值班日志上进行登记记录,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应急指挥中心向带班局领导、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报告。 

  2.接到的突发事件信息中起因和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下步工作建议等情况不清楚的,值班人员可先报告、再经核实后续报,首报信息要注明“正在核实中”。 

  3.接到电话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要做好相关记录,按上述步骤处置,同时要求报告单位在15分钟内报送较为完整的书面信息。 

  4.值班人员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报送系统依次向市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记录受话人、报告时间等。 

  (二)启动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需启动三级响应的,由应急指挥中心报局主要领导,并向市领导报告;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事件,需启动三级响应的,由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商应急指挥中心研判后报局主要领导,并向市领导报告,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启动。 

  (三)响应措施 

  1.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立即督促辖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向应急管理厅申请应急救援支持; 

  2.将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立即传达到市直有关单位、突发事件所在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局相关处室。事件对应分管局领导带领相应备勤工作组赶赴突发事件现场,会同事发地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做好对突发事件救援情况的指导、跟踪、续报工作。相应处室视情况调度专家赴现场开展技术指导; 

  3.应急指挥分管局领导在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指挥调度; 

  4.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周边救援队伍做好响应准备; 

  5.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立即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6.局办公室立即落实应急车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7.政策法规和宣教处开展舆情应对工作。 

  四、四级应急响应 

  (一)信息接报 

  1.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在值班日志上进行登记记录,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应急指挥中心向带班局领导、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报告。 

  2.值班人员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报送系统依次向市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记录受话人、报告时间等。 

  (二)启动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指挥部)或区政府进行处置,市应急管理局不组织应急处置,不启动应急响应。 

  涉及中央、省属在汉、市属企业或者市管重点项目工程,报经带班局领导、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立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需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应急指挥中心研判后报局带班局领导、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决定;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事件,需启动应急响应的,由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商应急指挥中心研判后报局带班局领导、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启动。 

  (三)响应措施 

  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对应事件备勤工作组必须立刻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工作,并做好对突发事件救援情况的指导、跟踪、续报工作。 

  附件:1、应急处置备勤工作组成员名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应急处置备勤工作组成员名单

  根据工作职责,共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商贸、地震和地质灾害、其他自然灾害等5类应急处置备勤工作组,负责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非煤矿山组

一级应急响应和二级应急响应

成员名单

职 务

带队

局主要领导

成员

分管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局领导

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人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人员

应急指挥中心人员

三级应急响应

带队

分管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局领导

成员

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人

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人员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四级应急响应

带队

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人

成员

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人员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组

一级应急响应和二级应急响应

成员名单

职 务

带队

局主要领导

成员

分管危化品安监处局领导

危化品安监处负责人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危化品安监处人员

应急指挥中心人员

三级应急响应

带队

分管危化品安监处局领导

成员

危化品安监处负责人

危化品安监处人员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四级应急响应

带队

危化品安监处负责人

成员

危化品安监处人员

工商贸组

一级应急响应和二级应急响应

成员名单

职 务

带队

局主要领导

成员

分管安全生产基础处局领导

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人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安全生产基础处人员

应急指挥中心人员

三级应急响应

带队

分管安全生产基础处局领导

成员

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人

安全生产基础处人员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四级应急响应

带队

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人

成员

安全生产基础处人员

地震和地质灾害组

一级应急响应和二级应急响应

成员名单

职 务

带队

局主要领导

成员

分管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局领导

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人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人员

应急指挥中心人员

三级应急响应

带队

分管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局领导

成员

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人

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人员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四级应急响应

带队

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人

成员

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人员

其它自然灾害组

一级应急响应和二级应急响应

成员名单

职 务

带队

局主要领导

成员

分管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局领导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负责人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人员

应急指挥中心人员

三级应急响应

带队

分管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副局长

成员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负责人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人员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四级应急响应

带队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负责人

成员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人员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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